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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gonxg     提问时间: 2007/12/17 10:53:37
邮箱:gonxg@163.com
问题: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江西省安福县一农民,我家住在山区,去年政府在我们这边推行林改,到今年上半年,发现我司的自留山已经没有了,全部给我们这边的一个林场(株木江林场)以联营方式变成了他们公司的财产,现在林场已经把我们山上的林木全部砍掉造林,给我们当地的老百姓签订了一份合约,说以后林木出售时按售价30%给村民分成,村民们不同意,但林场有政府撑腰,老百姓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同意,现在我们村村民的大部分自留地已经所剩无几了,不知道将来村民们靠什么来维持生计了,请专家们给予指点,我们该如何去争取到我们老百姓应有的财产呢,希望给得到您们的支持,我们将表示万分感谢!



龚夏根 手机:13828747648
2007/12/17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2/17 14:44:58

你可以以不同意转让林权的老百姓联名聘请律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2/17 17:10:19

按照《物权法》,他们这样做是非法的,合约无效。您可联合受害者以并向法院起诉。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2/17 19:27:10

这份林权证上的山,他们没有征走吧?如征走了,凭这份林权证,打官司,村民肯定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