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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zqtpsxyb     提问时间: 2007/12/17 15:51:50
邮箱:zqtpsxyb@163.com
问题:
 
各位专家您们好:通过你们对我提问的两村争议地的答复,现在两个村集体已解决了争议问题,就是有新的问题发生,就是原承包人已在该荒山上种植了一些树木,和建设了几间房屋和井、渠等配套设施,这种情况怎样处理,承包人有权索要这些设施的投入款吗?(承包人是和政府签的合同)这种情况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村民是否可以不支付这笔款项?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2/17 17:24:18

配套设施如果村民有用可以适当补偿给原承包人,如果没有用也可以不支付这笔款项。这笔款项应该由政府负责赔偿。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2/17 17:34:24

请您登陆我的百度空间: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category/%D5%FE%B2%DF%B7%A8%B9%E6/index/1

查阅相关政策法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2/19 12:57:42

1、承包人有权索要回这些设施的投入款,或给他重购新的、相同的设备。

2、政府不能履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3、村民可以不支付这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