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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69696969     提问时间: 2007/12/18 17:56:13
问题:
 
专家你们好.我村里有一片600多亩的山地.山权证都发到每家每户了.在92年的时候.当肘我们村委会在乡政府的支持下与试验林场签订了一份造林合同.把这片600多亩的山租给试验林场.租期70年.收益三七分成.村委会30%.当时双方签订合同时拥有山权证的村民并不知情.只有村委会主任的签名.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92年签订的合同现在起诉会过了诉讼时效吗?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2/18 23:15:40

建议你学习一下:

1、1988年6月1日起试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http://www.yn.gov.cn/yunnan,china/72904217991315456/20020328/6247.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http://www.chinaue.com/html/2006-1/20061215070941471.htm

依我个人学习法律的心得,1998年11月4日以前村委会主任的签名有效;这之后的,就无效。

因此,你打官司的胜算不大。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2/19 8:07: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您提到的问题属于程序违法,因此可判定合同无效。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2/19 8:20:26

村委会无权将划给村民的山地租给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