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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甸顶林场     提问时间: 2007/12/21 21:49:47
邮箱:512591074@qq.com
问题:
 
我2003年迟掉工作回家乡承包了慌山3万亩,经过我5年的投入和管理,现在有林面积够75%,植被非常好,现在也有了旅游开发价值,并且有投资商向当地政府提出要开发旅游,我有承包50年的合同(村、乡共同出的),并且有林权证(是我办的),请问如果政府参与我有权制止吗?并且还有个投资民企要在我山上建风力发电场,现在是试风阶段,他们都想通过政府归他开发,请问我该怎么办伪好?现在是听说没有形成事实,政府还对我的工作很支持,但我怕将来有一天会叫我转让的,我不同意怎么办?因为我指它养老。请专家给我指点明路。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2/22 14:44:53

能够得到更好的开发应该是好事,如果要您转让,也得通过评估后按现价赔偿给您。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2/22 15:21:04

如果您不同意的话,当然有权制止,这可以从《物权法》里面找到根据。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2/22 21:07:29

与当地政府搞好关系,并取得他们的支持,是你事业成功的一个有效的保障,因此,依我个人的经验,似乎不宜与当地政府搞僵。

我认为,走联合开发,不失为一条好的途径,前提--你在利益上要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