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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nmtlkllcy1983     提问时间: 2008/1/16 16:20:13
邮箱:klqlzg@126.com
问题:
 
老师您好!
  感谢您的回复!就内蒙古库伦旗扣河子镇农民拥有中华民国三十七年的土地执照和此照上的林地归属问题我还想麻烦老师请教如下几个问题:
  一、上午所说的土地执照是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发的,据网上查知《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中共中央在1947年10月10日颁布施行的,我们内蒙古东部解放比建国早,请问此照颁发的时间是否可认定为土地改革时期人?此土地执照是否有法律效力?
  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依据做为处理木林权争议的依据:(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在这里,此照能否做为处理林权争议的论据?
  三、此照上的林地除本届村委会领导不认可为执照中的户为林权所有人外,以往历届村委会领导和村民均认同为执照中的户为林木权利人,即使本户已从扣河子村迁出,但此林地一直由本户人家经营,请问他家是否可享有谁造谁有的造林政策?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1/16 20:55:21

要搞清楚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土地包括林地,没有私有化这一提法,到少是在人民公社以后就没有了。这之前有一个初级社、高级社的过程。

此证不能说没有法律效力,它至少能说明这片林地归你所在的村小组集体所有。在与其它村组发生纠纷时,就能起作用。

谁造谁有的政策没有变,也只能说明你有这片林地的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1/17 8:01:26

建议到当地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去详细询问一下。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1/18 8:13:30

您家早已经搬迁,在农村土地“四固定”和林业“三定”时均未确定给您家,只能认定为村组集体。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1/18 15:01:59

您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