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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可恨蒙老百姓的人     提问时间: 2008/1/28 21:12:44
邮箱:649504372@com.cn
问题:
 
退耕还林的款项,是怎么发放给农民的,是不是要顶缴以前村里的往来帐呢?山西阳城一个农民的不明白.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1/29 8:23:17

退耕还林补助实行直补到退耕农户银行帐户上,如果农户欠村里的款项,农户应该在领到直补后缴纳给村里。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1/29 8:28:34

严格说来,是不允许直接“顶账”的。

但是,还是有不少地方这样做了。

建议您根据下面的政策规定,讨回公道!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1/29 8:50:22

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财农[2002]156号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现金补助)的管理,提高现金补助的使用效益,保障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金补助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退耕农户退耕后维持医疗、教育、日常生活等必要开支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元。现金补助年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1999—2001年还草补助年限按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 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现金补助,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编制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省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财政部申报。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当年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工程进度、现金补助预算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中央直属实施单位向中央财政申请现金补助,由中央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编制年度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财政部申报。

    第五条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现金补助,由财政部根据退耕还林计划任务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和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并下拨省级财政部门。

    中央直属实施单位的现金补助,由财政部根据退耕还林计划任务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申请报告,核拨给中央有关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再拨付所属实施单位。如果中央有关部门已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由中央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下拨的现金补助,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资金。

    第七条 退耕还林实施单位可向退耕户一次性发放年度现金补助,并实行按户建卡制(登记卡、检查验收卡制),退耕户凭卡领取现金。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现金补助使用情况进行总结。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度现金补助使用管理情况总结报送财政部。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现金补助的监督检查,确保现金补助足额发放给退耕农户。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发放给退耕户的现金补助中,抵扣有关税费。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现金补助。

    第十一条 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稽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日常财务监督。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其他有关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1/29 19:28:47

您好,退耕还林款项是通过财政、银行直接上到退耕户的银行帐户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