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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秋枫叶     提问时间: 2008/3/16 15:57:10
问题:
 
您好!
我是青岛胶州市的,1982年3月村委会下发了我宅基地旁边自留园的林权证,明确标明了面积、四至界限、树种、株数,盖有当时县人民政府的章,但是现在我要采伐其中仅留的一棵刺槐树时,村委会说这张林权证已经作废了。我很不明白,因为林权证上注明“划定的土地归持证者长期使用,现有和今后栽种的树木归己所有,允许继承,并受法律保护。”我想问一下,这张林权证是否还有效?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3/16 17:58:14

这张林权证应该还有效,只是该您换发林权证的时候没有换发,您应该马上与当地林业局联系换发新林权证后再申请砍伐。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3/16 21:21:17

村委会这样说是没有道理的。

请您到当地林业局咨询一下就知道了。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3/17 14:04:56

您好,您需要更换新的林权证,详情建议咨询当地林业部门。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3/18 23:08:09

村委会的说法不妥,不要说“宅基地旁边自留园的林权证”有不有效,单说这株树木就是属于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