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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wangzhiwei     提问时间: 2008/3/24 13:50:07
邮箱:wzw66@msn.com
问题:
 
请问各位:
育林资金的征收范围有那些,我是搞桐油加工的,原料是桐籽,是树上结的果,在不在征收范围内,他的征收率又是多少.???????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3/24 15:19:28

经济林产品、木本油料及各种树脂、树皮,是指油桐籽、木姜子、五倍子、生漆、松脂、栓皮、黑荆树、杨梅皮等林产化工原料及杜仲(皮)、黄柏(皮)、贵柏(皮)、厚朴(皮)、桂皮等乔木中药材,只征收育林基金,免征木材更新改造资金。

育林基金收缴办法:(1)由经营者(即供销社、粮食部门和其他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按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的2%缴纳。(2)如加工厂(含粮食、供销、外贸、林业等部门自办的加工厂)直接向农民收购桐籽、松脂等原料后,即进行加工的,则按收购价的2%缴纳。(3)供销社、粮食部门或其他经营上述产品的单位,按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五章规定的收缴办法上交。按照不得重征或漏征的原则,凡是以上述林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如桐油、木姜油、松香、松节油、栲胶等加工产品,其原料已缴纳育林基金的(要有收据)不再缴纳育林基金和木材更新改造资金(以下简称“两金”)。凡是未缴纳育林基金的,要按上述原材料金额交纳育林基金。

http://cache.baidu.com/c?m=9d78d513d9d430d94f9e9f697b17c0176f4381132ba7a10209d5843898732847506692ac51230770a5d20d6416d94d4beb802102471454bc8cb8fe5da9b9866f6fd6286e365ac45613a004b28e0360d620e704baea0ee7ccae69c3b9d2a48e090cd70d563f9daed81f1713be2bab4374e0b1993f461e52adec443ea94e765f982046b343&p=9d70d610819912a059edc4710e179c&user=baidu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3/24 18:11:49

一、征收范围育林基金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人生产、销售、加工经营的木材、竹材及有关林副产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一)木材类:规格材、小径材及其制成品和半成品; (二)竹材类:毛竹、篙竹、柄竹和其它竹材(包括连梢、次竹、斤两竹、开柄、淡杂竹等)及其制成品和半成品; (三)三条类:白腊条、柳条、紫穗槐条及其制成品和半成品; (四)林副产品类:竹笋以及消耗木、竹所生产的木耳、香菇等; (五)干果类:白果、板栗、柿、枣等。 二、征收标准 (一)国营、集体营林单位生产的木材、竹材、三条、竹笋、干果等,由产区经营单位按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的12%缴纳; (二)集体和林农直接销售给用户或上市销售;或收购者、用户直接向集体、林农收购的上述产品,均按成交价的12%由收购者或用户缴纳; (三)集体或林农与销区联营,或者委托国营单位代销的上述产品,按照第(一)条的规定标准,由销区联营单位或委托代销的国营单位缴纳; (四)国营、集体加工单位,利用木材、竹材、三条、干果加工制成品、半成品、木耳、香菇等,因消耗了木材、竹材、三条及干果,应按实际消耗木材、竹材、三条及干果的数量视同销售量,由加工单位按其收购木材、竹材、三条及干果价款的12%缴纳。木材、竹材、三条及干果已征收育林基金的,其制成品、半成品不再征收育林基金。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主动向所在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全额缴纳育林基金,国营、集体单位生产的木、竹材,可以在办理林木采伐批准文件或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时由营林单位垫付;垫付后的育林基金价款随木材价款一并由收购、经营、加工单位支付。 不过,目前许多地方已经降低了育林基金的征收比例,浙江已经取消了育林基金。因此,要知道更加详细的育林基金征收问题,请咨询当地林业局。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3/25 20:11:11

您好,很多地区都取消了育林基金的征收,具体的征收率建议咨询当地林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