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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wei263203     提问时间: 2008/4/16 11:16:00
邮箱:32660620@qq.com
问题:
 
专家你好:
    我于2003年与某村委签定承包合同,承包地有林权证(80年代办理的),当年全部中下桉树,现已成材。但目前有些村民眼红,就四处写信告状说我承包的林地应该属于他们的,林权证是当年政府乱发的。目前我欲办理砍伐证,我手续齐全,呈报到县林业局后,林业局以此地是纠纷地为由,拒绝为我办理砍伐证。
    请问,我承包地有林权证等手续齐全,林业局是否应该为我办理?如果林业局拒绝办理,我该怎么办?法律真正的效力在哪里???我是否可以以行政不作为起诉林业局?
    按如此说有人写信告状就成了纠纷地,那别人现有的房屋有地契,我也说应该是我的,那岂不是也成了纠纷地?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4/16 14:09:27

最好在当地请一个律师为您打官司,如果您签定的合同没有通过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同意,您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但过错不在您而在村委会。您的损失应该由村委会承担。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4/16 15:51:25

首先要对您取得的林权证的合法性进行讨论:

凡需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必须由所有者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林权证、承包合同书等证明材料;属村集体所有的,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经2/3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属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须经2/3以上户主签字同意;属农户承包的责任山,须经原发包方签署意见;属农户的自留山,须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国有的直接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违反上述程序规定,合同无效。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4/17 22:03:07

按谁造谁有的政策,你对这批林木也拥有大部分的使用权。

按物权法来说,如打官司,你的胜算较大。

就是有纠纷,林业主管部门也有调处的义务!

但话说回来,打官司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包括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