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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无船只     提问时间: 2008/5/1 15:56:35
问题:
 
我家在80年代国家分发的农田(应该是农村承包经营地吧)地头栽了数棵杨树,前段时间将其卖掉了,与买树方约定我方提供树木所有权证明,采伐证由买方办理,他们没有办理就伐了,现在有人告我父亲没有办理采伐证盗伐树木,请问我们与买方约定的采伐证由他们办理合法否?法律规定自留地不需要采伐证,农田地头应该需要吧?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5/1 18:34:21

是这样的,应该办理采伐许可证。

您可以约定采伐许可证由买方办理,但是他没有办证就采伐了,原则上说来,这个责任应该由您来负,因为您是所有权人。

但是,如果您因此受到处罚后,您可以起诉买方,追回您所遭受的损失。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5/3 8:07:19

您自家的树木怎么叫盗伐树木呢?最多只能是滥伐,并且责任全在买方,要算盗伐的话也只能算买方盗伐,您家的责任只是没有监督买方先出示采伐证后让他们采伐。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5/3 18:53:54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告状的人是难以告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