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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枫叶     提问时间: 2008/5/24 15:38:11
问题:
 

各位老师好:我是辽宁省辽阳的,有两个问题想请教:

1.2006年我与我们村委会签合同后(交了承包费),在我村区域内的灌渠边栽了800多株杨树.今年4月份灌区的人来找我说:你在灌渠边栽的树,与村委会签的合同无效.因为灌渠两侧5-20米土地属于我们灌区.还告诉我,要么把树拨了,要么与灌渠分成.请问,我该怎么办?与村委会签的合同真的无效吗?

2.今年我在我乡其它村,经村委会同意后(还未签合同),在这个村区域内的太子河大堤(紧靠太子河村委会自修的堤坝)背水面沿大堤栽了三行树.  请问:  我与村委会签合同有效吗?如果与村委会签合同有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的会议记录就可以?    还是会议记录上必需要有代表们的本人签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5/24 17:21:03

关键要看土地的所有者是谁?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5/25 5:32:29

如果您栽树的土地的确是灌区所有,而您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又没有对此(土地权属的真实性问题)做出约束性说明,那就有问题了。

关于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问题,请您登陆我的百度空间: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19662f876fa29f2ec75cc3e8.html

查阅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