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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枫叶     提问时间: 2008/5/24 21:08:55
问题:
 

吕玉奎专家,您的答复就是我想要问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您认为我问题中提的这两个地方土地的所有者应该是谁?  

问题1的土地所有者我认为是村委会的,但灌区却说是灌区的;

问题2的土地我原来认为是村委会的。但是,前几天我无意中看到〈中共辽阳市委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林业政策问题的几项规定〉(辽市委发[1981]55号)中的第15项是这样规定的:浑河 太子河堤坊及护堤坝,迎水面从堤脚外三十至五十米(包括取水坑);背水面5到20米内的土地均属国家所有。在此范围内现有林木,凡是林权清楚的都予以承认。间伐 更新林木,要经过水利部门同意,谁造谁有或集体与国家合作造林。   看完这个规定后,我就弄不清我应与谁签合同啦。

敬请各位专家指教。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5/25 17:38:58

应该归国有。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5/26 15:01:00

林权问题十分重要,一定要慎之又慎。

权属不清或存在林权纠纷时,要设法远离这种林分。否则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