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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我是林业人     提问时间: 2005/9/23 22:20:50
问题:
 
  我想发表一点我的感想。
  不知道有多少人上当了。
  一、《林权证》这东西不是那么简单的,它包含了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假如你的林权证上只有林木权利,那它是毫无保障的。因为地是从农民那里租来的,一般造林公司都是按年付地租。如果造林公司不付给农民地租款,你的林权证就是一纸空文。林地权利是老百姓的。造林公司违约他们可以收回。现在北方的荒地年租金都炒到200~~300了跟粮田的年纯收益差不多,如果种树真这么挣钱的话,老百姓还种粮食干什么?
  二、我做为林业工程师去过一家营林公司,他们根本不管树种下去是不是会活,地租能拖就尽量拖。象我们这些林业技术人员只不过是个摆设。因为拿到林权证就可以卖钱了。
  三、我认为并不是“托管造林”这种方式不可取。而是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它进行规范,这样下去,投资者都被骗子公司搞怕了。谁还敢来投资造林?中国的林业怎么发展?
  我个人认为规范社会造林要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保护林农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全面的考虑。我能想到的有:
  1、严格审查造林公司的资格(包括技术力量和资金到位情况),有关权利部门对其进行的造林活动全程监督,造林设计、施工、验收逐项审批。
  2、健全《林权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维护《林权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前仅凭租地合同和是否造林来确认林权我认为不可取。造林3年后经林业权威部门认定确已成林的才能发给《林权证》。这样那些垃圾公司就玩不起空手套白狼的把戏了。
  3、建立林权价格认定(估算)制度。林权价值应该由国家相关权威部门来认定,不能让造林公司胡吹大气。
  4、建立林权合理流转管理制度。
  我的QQ是14250831,欢迎对这方面有兴趣的朋友共同探讨。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9/23 22:41:53

您好!谢谢您通过自己的切身体会提出一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给广大网友们提个醒儿,这很好。在此,请允许我代表网友们向您道一声谢谢!

与此同时,我也建议您最好能把您的切身体会和合理建议经整理后向国家林业局反映一下,这对我国林业的健康发展是很有利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9/23 22:43:59

你这是有感而发,对欲投资“托管造林”的人,不失为一个为警钟。

你的建议“ 3、建立林权价格认定(估算)制度。林权价值应该由国家相关权威部门来认定,不能让造林公司胡吹大气。”是比较好,但国家林业局已经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只要执行就是!

顺便告诉你,不要过几天,你的文章在其它搜索引挚上就能查看得到!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9/24 7:43:47

谢谢您能站出来为广大网友说出心里话!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5/9/25 13:49:49

您好,投资者一般都是被推销人员夸大其词的收益所吸引,殊不知对于“托管造林”一事应从多方面去考虑是否有投资的必要,您的建议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