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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军     提问时间: 2005/10/9 15:02:58
邮箱:nqlyj@sohu.com
问题:
 
我是一名新的理论农业工作者,由于参加工作时间短,需要有许多知识充实自己,这里请求专家查找 : GB/T18337.1-2001 生态工益林建设导则;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3)61号);林业部关于颁发《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原林业部林资字(1989)58号)原文。
  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0/9 15:37:29

由于《规程规范》资料庞大,大多网站仅罗列部分目录,若需具体资料,您可发送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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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0/9 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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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0/9 17: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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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0/9 17: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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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0/9 17:29:50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科技信息所

联系人:黎祜琛 赵巍 电话:010-62889746 电子邮件:kxkf@isti.forestry.ac.cn
联系人:洪宝亮   电话: 010-62889749   电子邮件:hbllk@163.com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0/10 7:57:03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 DB33/379 . 1 - 2002 )

    1 范围

    本部分明确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主要术语、指导思想、原则、对象;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程序、内容、类型、重点与建设分区,并提出了生态公益林成林标准和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以及生态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经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337.1—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林业局浙计规划2001]664号)

    3 主要术语
    3.1 (生态)公益林 non-commercial forest(NCF)
    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3.2 生态公益林建设 NCF construction
    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规划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土地和现有生态公益林进行营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3.3 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NCF construction project
    利用林学、生态学和生态系统控制工程学原理,按基本建设工程的要求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包括生态公益林的营造、经营和管理,以及林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4 特殊保护地区 special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长期全面封禁,禁止人为干扰和开展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3.5 重点保护地区 key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区域。进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严格限制采伐、开垦、放牧等人为干扰和一切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3.6 一般保护地区 general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实行一定限制措施,在普遍封管的基础上,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森林经营活动。
    3.7 生态公益林地区划 NCF zonation
    根据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技术标准和程序界定生态公益林地的过程。
    3.8 生态公益林营造 NCF forestation
    借助天然或人为措施形成生态公益林的过程。主要包括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三种营造方式。
    3.9 生态经济型公益林 ecological-commercial forest
    以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兼顾经济效益,选用生态经济树种,能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及经济性产品的森林。
    3.10 封山护林 enclosure of the hillsides(sand)for protecting forest
    运用划界封禁,严禁采伐、毁林开垦、樵采放牧、取土采石等一切不利于植物生长繁育的人为活动等强制性管护新造幼林和现有森林资源的一种护林措施。
    3.11 生态重要性 ecological importance
    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森林生态系统以及需要提供森林环境保护的濒危动植物种类和人类社会设施的重要程度。用生态重要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
    3.12 生态脆弱性 ecological fragility
    森林生态系统一经破坏后就难以恢复良性生态环境以及生态环境极易因自然条件改变而造成偶发或多发性自然灾害的程度。用生态脆弱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
    3.13 季内降水变率 rate of quarterly precipitation change
    近三年一个季度内最大一次降水量与最小一次降水量之差与最大一次降水量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3.14 裸岩率;岩石覆盖率 rock coverage
    林地上裸露岩石遮盖地表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3.15 土壤侵蚀程度 degree of soil erosion
    土壤遭受侵蚀过程中所达到的不同阶段,根据土壤剖面中A层(表土层)、B层(心土层)及C层(母质层)的丧失情况加以判断。
    3.16 植被盖度 vegetation coverage
    地面上所有植冠(含乔木、灌木、草木)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10分法表示,最大为10。
    3.17 林木混交比 mixed species percentage
    单位面积林地上,混交树种(伴生树种)株数或面积与实际保留总株数或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3.18 林木均匀度 tree evenness
    林地上立木分布的均匀程度。分为均匀、较均匀、不均匀三级。
    3.19 林隙 ;林窗;林中空地 gap
    指直接处于林冠层空隙下,仍保持森林环境特点的空地面积,或称为实际林隙(actual gap),面积在666—25平方米之间。
    3.20 群落层次结构 phytocenosium structure
    森林群落的最大结构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群落的外貌特征和群落类型位置。一般分成乔木层、灌木层(盖度>0.2)、草本层(含小灌木,盖度>0.2)和苔藓地衣层四个基本层。乔木层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分为二个层次:主林层、次林层平均高相差20%以上;主林层郁闭度>0.3,次林层郁闭度>0.2。
    具有乔灌草层且乔木有二个以上层次时称为群落复杂结构;乔灌草层同时具备时称为群落完整结构;缺少灌木或草本层时称为群落简单结构。
    3.21 生态疏伐 ecological thinning
    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而进行的一种综合抚育方法。
    3.22 景观疏伐 forest landscape thinning
    对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理,改造或塑造新的森林景观,创造自然景观异质性的一种抚育方法。
    3.23 低效林 low efficiency stands
    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生态公益林效能低下的森林。其中,在自然状态下因立地条件较差或生长环境恶劣而自然形成的低效林为原生型低效林;因人为干扰或种质低劣、经营管理不当而形成的低效森林为经营型低效林。
    3.24 效应岛 effect island
    利用边缘效应原理,在林隙内人工栽植阔叶树或针叶树,与原有林分呈岛状镶嵌分布的复合森林群落结构。
    3.25 效应带改造 improvement of effect belt
    根据生态演替和边缘效应原理对低效林进行的一种不等带间隔改造方式。通过开拓效应带、改变下垫面、抚育保留带,使得森林的边缘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形成有序带状混交格局。
    3.26 物种多样性 species diversity
    定位空间或地段内生物物种的多样化程度。包括所有植物、动物、微生物种类,可用单位调查空间或地段上所有物种的种类数,即物种丰富度(species richness)表示,也可综合考虑物种丰富度和各物种均匀度(species evenness)等指标后,用物种多样性指数表示。
    3.27 林带完整度 degree of forest belt fully
    林带的完整程度。分为完整、较完整、不完整三级。用林带的断口长度与林带总长度的百分比值测算完整度,≤5%属完整;6~15%为较完整;>15%的为不完整。
    3.28 疏透度;透光度 degree of porosity
    林带的林缘垂直面上透光孔隙的投影面积与该垂直面上林带投影总面积之比,用10分法表示。
    3.29 枯枝落叶层;死地被物层 litter layer
    覆盖林地表面的森林凋落物层。其成分和积累与林内植物种类、凋落量以及分解速度有关,用平均厚度(cm)表示。
    3.30 林地水利 forest land water conservancy
    在林地内采用的灌溉、蓄水、理水、泄洪、防涝等基本水利措施。

4 指导思想
    生态公益林建设以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现代林业理论为指导,以追求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分类经营为基础,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与保护并重,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管、防、治、补相结合,积极培育与限制性利用相结合,逐步建成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

5 建设原则
    5.1 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列入国家及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5.2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责权明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为投资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5.3 生态效益优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总体效益与局部效益协调,长期效益与当前效益兼顾。
    5.4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
    5.5 因地制宜、防治结合、科技先导、综合整治。

6 建设对象
    6.1 现有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6.2 其它根据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和生态建设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地的林业用地、农业用地、草牧地,以及道路、城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等其它土地。

7 建设程序
    7.1 工程建设程序
    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基本建设项目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策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等),组织施工作业、竣工验收与后评价。建设项目施工实行招标制,施工过程要分级、分阶段进行技术质量监督,并由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中介机构对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与评估,为主管部门的验收和后评价提供依据。
    7.2 一般建设程序
    在省和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以部门、团体、群众组织和个人承包的形式参照工程建设程序建设。

8 建设内容
    8.1 营造
    包括种苗准备、林地处理、播种栽植、成林验收等阶段。营造形式主要分为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等。
    8.2 经营
    对现有林和合格的新成林进行经营管理直到森林与林木更新的过程,包括对生态经济型公益林利用。经营措施主要分为管护、抚育、改造和更新等。
    8.3 配套基础设施
    为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保障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而同步建设的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森林管护、林地水利、固土护坡、营林基础设施建设等。
    8.4 管理
    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必需的硬件与软环境建设。主要分为经营管理体制、管理机构与队伍、监测与评价体系、技术档案管理和政策法规体系,以及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等方面。
    8.5 其它
    对需要作为整体或系统工程建设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如自然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小区、点)、森林公园、母树林、种子园、城镇绿化美化工程、绿色通道等特殊保护性建设。

9 建设类型
    9.1 主导功能分类
    9.1.1 防护林
    a) 水源涵养林,含水源地保护林、河流和源头保护林、湖库保护林等;
    b) 水土保护林,含护坡林、侵蚀沟防护林、林缘缓冲林、山帽林(山脊林)等;
    c) 防风固沙林,含防风林、固沙林、挡沙林、海岸防护林、红树林等;
    d) 农田防护林,含农田防护林(林带、片林)、农林复合经营林等;
    e) 护路林,含铁路防护林、公路防护林等;
    f) 护岸林,含渠旁林、护堤林、固岸林、护滩林、减波防浪林等。
    9.1.2 特用林
    a) 国防林,含国防设施屏蔽林等;
    b) 实验林,含科研实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c) 种子林(种质资源林),含良种繁育林、种子园、母树林、种子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基因保护地等;
    d) 环境保护林,含城市及城效结合部森林,工矿附近卫生防护林,厂矿、居民区与村镇绿化美化林等;
    e) 风景林,含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森林等;
    f) 文化纪念林,含历史与革命遗址保护林、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森林、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森林、林木;
    g) 自然保存林,含自然保护区森林、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地带性顶极群落,以及珍稀、濒危动物栖息地与繁殖区,珍稀植物原生地和具有特殊价值森林等。
    9.2 保护程度分类
    9.2.1 特殊公益林:位于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内,实行长期封禁管护的生态公益林。
    9.2.2 重点公益林:位于重点保护地区内,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的生态公益林。
    9.2.3 一般公益林:位于一般保护地区内,实行普遍封管的生态公益林。

10 建设分区
    根据我省在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划中所处的区域和本省林业、农业、水土保持、环境区划、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便利程度,将全省划分为浙东北平原绿化农田防护林区、浙西北山地水源涵养林保护区、浙中丘陵盆地森林生态治理区、浙南山地森林生态保护植被恢复区、浙东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区等五个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域,各区域的范围、特征和建设方向见附录A。

11 建设重点
    11.1 特殊保护地区
    11.1.1 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
    a) 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b) 未经人为干扰的地带性顶极群落;
    c) 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
    d)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
    e) 具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及周围的森林,历史性和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地森林;
    f) 国防与军事禁区;
    g) 流程1000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和具有特殊地位河流的源头汇水区。
    11.1.2 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
    a) 山体坡度在46°以上的地段;
    b) 季降水变率70%以上地区;
    c) 土壤侵蚀达到严重侵蚀程度(侵蚀模数在8000t/km2·a以上)的地区;
    d) 潜在重力侵蚀(塌方、滑坡、泥石流)严重的地段;
    e) 沿沙质海岸线200m以内或泥质海岸线100m以内地段。
    11.2 重点保护地区
    11.2.1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地区
    a) 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b) 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与实验区;
    c) 国家三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与繁殖地;
    d) 干扰程度较轻且集中连片的原始林;
    e) 大中型城市及城乡结合部;
    f) 流程500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以及流程1000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上游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地区;
    g) 库容1亿m3以上的水库、湖泊周边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坦地区500m以内地区;
    h) 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两侧山坡或平坦地区6~12m以内地段;省级公路两侧山坡50m以内,平坦地区4~10m以内地段;
    i) 城镇饮水源区。
    11.2.2 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
    a) 山体坡度>35°的地段;
    b) 季降水变率50%以上地区;
    c) 地表侵蚀达到强度侵蚀程度(侵蚀模数在5000-8000t/km2·a)的地区;
    d) 石质山区及岩石裸露程度>40%的地区;

12 生态公益林成林标准
    12.1 成林年限
    分别不同成林方式确定成林验收的最低年限,见表1。
    表1 生态公益林成林验收最低年限表 单位:年
    成林方式 封山育林 飞播造林 人工造林
    直播 植苗
    成林年限 5-8 5-7 4-8 3-5
    注: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12.2 成林标准
    12.2.1 防护林
    对林分到规定成林年限,造林保存率、郁闭度、植被盖度三项指标之一和混交比、均匀度两项指标同时达到表2指标时,为合格的生态公益林。
    对林带采用造林保存率、完整度两个指标。二个指标同时达到表2指标时,为合格的生态公益林带。
    12.2.2 特用林
    特用林除满足造林保存率指标外,还满足特种用途要求。
    表2 生态公益林成林标准
    林种 类型 保存率% 郁闭度 植被盖度 混交比% 均匀度 完整度
    防护林 林 分 ≥80 ≥0.5 ≥0.7 ≥30 较均匀、均匀
    林 带 ≥80 较完整、完整
    特种用途林 ≥80 应满足特种用途要求

13 生态公益林质量评价
    13.1 防护林建设质量评价
    13.1.1 评价指标
    13.1.1.1 林分评价指标
    主要适用于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其他成片分布的防护林,见表3。
    表3 防护林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表
    级 别标 准因 子 Ⅰ Ⅱ Ⅲ
    物种多样性 阔叶林、阔叶为主的针阔混交林、动植物物种丰富 针阔混交林,混交比≥30%,物种较丰富 建群树种为针叶树
    林分郁闭度 >0.8 0.5~0.7 0.2~0.4
    群落层次 群落复杂结构或完整结构 森林群落,结构较完整 森林群落,结构简单
    植被盖度 植被高度≥1.0m,盖度>0.8 植被高度0.5~1.0m,盖度0.5~0.7 植被高度≤0.4m,盖度<0.4
    枯枝落叶层 枯枝落叶层厚度>5cm 枯枝落叶层厚度2~4cm 枯枝落叶层厚度<1cm
    13.1.1.2 林带评价指标
    主要适用于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护岸林等带状防护林。

    表4 防护林带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表

    级 别标 准因 子 Ⅰ Ⅱ Ⅲ
    林带完整度 林带无断口,林带完整 每公里林带断口少于二个(含二个)且林带较完整 每公里林带断口多于二个,林带不完整
    林带宽度 >5行 3~4行 <3行
    林带结构 多树种、复层林带、疏透结构 单树种,乔木层下灌草植被盖度<0.3,疏透结构 单树种、单层林
    注 1:农田防护林的林带宽度不作要求。2:林带缺口连续长度大于20m,称为林带断口。
    13.1.2 考核方法及评价标准
    13.1.2.1 采用考核指标分值法,对已完成建设期的防护林以小班(或生态保护小区)和林带为单位按考核因子逐项计算指标分值,各因子的阈值范围见表5。
    表5 考核因子阈值范围表
    指标级别 Ⅰ Ⅱ Ⅲ
    林 分 16~20分 11~15分 10分以下
    林 带 26~35分(带宽上限30分) 16~25分 15分以下
    注:表3林分五个考核因子权重相同,均为0.2;表4中林带的宽度权重为0.3,其它两因子权重为0.35。
    13.1.2.2 计算总分值,分级评价防护林建设质量。
    小班或林带各考核因子总分值在85分以上为好;60~84分为中;60分以下不合格。
    评价村、乡级(林场)、县级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采用面积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评定,总分值在85分以上为好,60~84分为中,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3.2 特用林建设质量评价
    13.2.1 特用林性质多样,建设标准要求不同,其建设质量评价应分别特用林类型确定评价
指标,采用分级定分考核方法,分为三级。

    表6 特用林建设质量等级特征表
    Ⅰ Ⅱ Ⅲ
    自然保存林 保护对象具有良好的生存、生活条件;保护机构队伍健全、完善;保护资金有保证;保护制度和保护设施完备。 保护对象具有基本的生存、生活条件;保护机构队伍较完善;保护资金基本保证;保护制度及保护设施较完备。 保护对象生存、生活条件较差;保护机构队伍不完善;保护资金未有保证;保护制度、保护设施不完备。
    环境保护林风 景 林文化纪念林 森林浓密,植被盖度≥0.8;林分优美,树种多样,景区景点多样,配置合理整体协调;景区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协调和谐。 森林植被盖度0.6-0.7;林分树种较多,布局较协调;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完善; 森林植被盖度0.4-0.5;林分树种单一,景观单调;景区基础设施不完善;
    国 防 林 林分郁闭度≥0.8,灌草植被层高1.0m以上,覆盖度≥80%,隐蔽性能好。 林分郁闭度0.6-0.7,灌草植被层高0.5-1.0m以上,覆盖度60-80%。隐蔽性中等。 林分郁闭度0.2-0.5,灌草植被层高<0.5m,覆盖度≤60%,隐蔽性能差。
    种 子 林 单位面积保留株数合理;林木生长良好;处于盛产期或产前期良好的林分。 保留株数合理;林木生长中等;处于盛产期后减产期或产前期中等的林分。 保留株数偏少;林木生长不良;处于衰产期或产前期不良林分。
    实 验 林 能为实验提供良好条件的林分 基本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林分 不能达到实验要求而需要淘汰改造的林分
    13.2.2 特用林一般采取单个林分(小班、生态保护小区)评价,见表7。
    表7 特用林考核阈值范围表
    级 别 Ⅰ Ⅱ Ⅲ
    评 语 好 中 不合格
    分 值 >85 60-84 <60

14 生态公益林利用
    14.1 利用途径
    14.1.1 积极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
    14.1.2 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允许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茶园、药园、桑园、竹园等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果、茶、药、桑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经营毛竹林,立竹量每公顷不得少于2250株;经营杂竹林覆盖度不得少于50%。
    14.2 利用限制
    14.2.1 以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原则,要与综合管护责任区挂钩,禁止掠夺式利用。
    14.2.2 不能影响森林主导功能和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格保护森林及动植物资源;严格防火、防病、防虫,防止污染空气与水质等。进行旅游资源开发要严格按环境容量控制旅游规模;严格控制景区的人工建筑、道路及其它设施建设。
    14.2.3 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因抚育、更新改造需要采伐一定数量的木材,应经过科学论证和规划设计,列入采伐限额,实行专项限额、专项审批、专项审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管理权限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15 环境影响评价
    15.1 评价项目
    在生态公益林区进行的工程建设的A、B类项目(参见附录B)应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同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A类:项目可能会造成不利的和重大的环境影响。因此,需要进行详细的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B类:项目可能会造成不利的和重大的环境影响,但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可避免或减缓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因此,只需要进行一般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5.2 评价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概况、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等主要部分。要详细分析、预测、评价和说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环境影响的范围、大小程度和途径,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各种措施的投资估算,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简要分析和环境监测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