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调查统计表填写说明 附2、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调查统计表
附1.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调查表填写说明 (1)村(林班):填写行政村。 (2)编号:每一行政村统一编号。 (3)小地名、图幅号:按地形图的标记填写。 (4)公里网坐标:填写小班(地块)所在位置纵横坐标,精确到米。 (5)户数:填写该小班(地块)包含的农户数。 (6)坡度:小班的平均坡度。 (7)造林类别:分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地造林。 退耕地还林,是指在退耕前已承包的耕地上造林(国发明电[1998]8号文下发以后毁林开垦的耕地除外)。 荒山荒地造林,是指在宜林荒山荒地和非承包的耕地上造林(国发明电[1998]8号文下发以后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除外)。 (8)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9)植被类型:分乔、灌填写。 (10)林种:分生态林、经济林。 (11)树种:按主要树种填写。 (12)上报面积:上报的小班面积。 (13)核实面积:现地核实的小班面积。 (14)承包面积:退耕地有土地承包证面积。 (15)成活率(覆盖度):其值百分数取整数。 (16)损失面积:指在上报年度确实经过退耕还林,但因工农业建设或自然等原因而变为非林地的地块面积。如修路、建房、采矿、修河渠、水库或河流改道等 。 (17)不合格原因:分为自然因素、人畜破坏、种苗质量、造林技术和其它。 (18)管理情况:对进行了作业设计(图、表齐全)、核查验收(有验收单)、建立了造林档案及有管护措施的小班在表中相应栏目中打“√”,林权发证面积指该小班内退耕土地已办理林权证的农户退耕面积之和。 (19)混交:小班为混交林打“√”。 (20)经济林水保措施实施面积:经济林小班采取了水保措施的,填写小班内实施水保措施的面积。 (21)未保存原因:分为自然因素、人畜破坏、种苗质量、造林技术和其它。 (22)苗木合格率:植苗造林小班植苗总株数中二级以上苗木所占的比例。 (23)良种使用率:直播造林小班使用良种的面积占造林总面积的比例。 (24)补植情况:县级自查时在调查统计表15-2最后一栏记载补植情况 ,如是补植造林的打“√”。省级复查、国家级核查时如该小班为补植造林的,在调查统计表15-2最后一栏中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