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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华江     提问时间: 2005/10/13 9: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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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造林成活率合格的列入当年造林完成任务;不合格的经补植验收合格后方可列入造林完成任务。哪么每年补植检查时有苗木,第二年又没成活。是不是这样连续搞8年,8年后又没有苗木了。这样为什么第三年不能取消它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0/13 9:59:55

这个问题你可以给国家林业局反映。

按照合同法规定,其成活率达不到合同约定,他就违约,一切责任由造林者自行负责。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0/13 14:37:55

这样做肯定是错误的,如果情况属实,您完全可以逐级举报。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10/13 21:39:17

第三十条 退耕还林者在享受资金和粮食补助期间,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退耕还林者应当履行管护义务
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第四十条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四条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这不是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么??

你不发给他验收证明,他有什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