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加工场所;
2、有合法的木材来源;
3、从事木材加工的,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木材加工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单位(人)的有效证件;如果办理者非申请人本人的,需要出具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区、县(市)林业(农林)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人)进行现地审核,并提交勘验报告;
4、填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由所在地的乡镇林业站(林场)及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办理(换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申请单位(人) 向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由区、县(市)林业部门依据申请到现场勘验并上报勘验报告;
3、申请单位(人)填写由区、县(市)林业部门提供的木材经营加工审批表(一式四份),乡镇林业站(林场)及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批表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相应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人)持申请,区、县(市)林业部门的勘验报告,木材经营加工审批表(一式四份)等有关要件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