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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罗湛钊     提问时间: 2005/10/15 20:10:55
问题:
 
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盗伐,阑伐林木多少才属于情节严重?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10/15 20:25:21

一、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

1986年8月20日,林业部、公安部

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盗伐林木案。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立案起点为1立方米至5立方米,幼树50株至250株;非林区立案起点为0.5立方米至2.5立方米,幼树25株至125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盗伐林木,林区在20立方米以上,幼树1000株以上;非林区在10立方米以上,幼树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为重大案件;林区在100立方米以上,幼树5000株以上;非林区在50立方米以上,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二)滥伐林木案。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立案起点为5立方米至20立方米,幼树250株至1000株;非林区立案起点为2.5立方米至10立方米,幼树125株至500株。林区在40立方米以上,幼树2000株以上;非林区在20立方米以上,幼树1000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林区在200立方米以上,幼树10000株以上,非林区在100立方米以上,幼树5000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二、起点标准即为“情节严重”!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0/15 20:41:59

各省也有做出进一步规定(细化或补充)的情况。例如:

http://cache.baidu.com/c?word=%C9%AD%C1%D6%3B%D0%CC%CA%C2%3B%B0%B8%BC%FE%3B%C1%A2%B0%B8%3B%B1%EA%D7%BC&url=http%3A//www%2Ezjly%2Egov%2Ecn/news/details%2Ejsp%3Fid%3D4125&b=0&a=98&user=baidu浙江);

http://cache.baidu.com/c?word=%C9%AD%C1%D6%3B%D0%CC%CA%C2%3B%B0%B8%BC%FE%3B%C1%A2%B0%B8%3B%B1%EA%D7%BC&url=http%3A//app%2Epprd%2Eorg%2Ecn/html/2005/07/20050721214817%2Eshtml&b=0&a=48&user=baidu四川)。等等。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0/16 15:24: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