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8/30 8:57:01
法院为何判你们败诉?理由是什么?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自留山、自留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自留山应由农民长期使用。
我认为,村干部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
建议您联合有关村民,共同向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林业部门、人大、信访)逐级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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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8/30 8:58:16
我国《森林法》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承包人擅自砍伐国家或者未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数量、品种及方法采伐林木的,都属于滥伐林木,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买方如果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或者未按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数量滥伐林木,就触犯了法律,你们可以到当地林业公安机关报案,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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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8/30 10:22:40
自留山村里无权强制收回。 你们应该起诉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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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8/30 20:56:25
可能不是你说的“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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