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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mobenben     提问时间: 2010/1/13 20:17:02
邮箱:cat@suhu.com
问题:
 

某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收回由本村私人种植林木的集团林地,然后集体招包,并对种植者作出限期清理的决定。该村其中一位村民不服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找到镇林业站。请问该村的这一决定是否合法?作为该镇的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13 20:40:31

该村限期清理的决定违反了森林法的凭证砍伐的有关规定。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13 21:27:04

基本上是没有根据的,违法的。

现在是法治国家,有何理由说收就收了?不可笑吗?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13 21:29:47

告诉他们学学《物权法》和《森林法》。

难道这个村就一个村民懂法吗?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4 7:34:07

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4 7:56:02

该村的这一决定不合法。作为该镇的林业站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执行。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1/14 17:45:20

      违反了《合同法》、《森林法》的有关规定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15 20:39:32

村委会的做法有欠妥之处。

建议:种树的私人与村小组完善合同,补交相应的土地租金,明确林木采伐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