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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业工作者     提问时间: 2005/10/29 16: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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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专家,以前的残次林通过改造种植水果,用于国家水土保护工程,在2003年的退耕还林中,又把这个地方的面积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这是不是算同一地点国家重点项目重复呢?或者原先本来不是坡耕地,通过改造后,属于经济林,能不能符合政策纳入退耕还林领取国家的钱粮呢?请给予回答,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0/29 16:08:54

这肯定是同一地点国家重点项目重复。是不是坡耕地关键是看他有没有集体土地经营权证,如果没有就不能纳入退耕还林工程享受钱粮补助。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10/30 20:20:47

打个比方吧:甘蔗能有两头甜的吗?

  你说的前一种情况是项目重叠,政策上是不允许的;后一种情况,则情节更恶烈,属于骗取国家补助。《退耕还林条例》对这两种情况,都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