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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通直圆满     提问时间: 2010/6/28 16:54:51
问题:
 
专家好,我在参加林改时发现有个问题想请教专家:有一宗有林地,是林农的责任山,现租赁给某大户承包种上桉树,在申请发林权证给农户时,有些人认为只发给林农林地使用权,理由是树是承包户种植,不是林农的,所以只能发给林农林地使用权;有些人认为,应发给林农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理由是林权证有效期为70年,而承包户只在承包期内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承包期满后,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还是林农的,所以应给林农发三权。请问对于这个问题,应如何处理。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6/28 17:16:48

请与当地林业局林政股咨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6/28 20:48:21

三权都可以发给林农,承包户的权益由承包合同确定。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6/28 21:04:19

请向当地林业局林政科咨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6/29 6:58:08

这个问题应该由协议来约定。“三权”是可以分离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6/29 22:10:25

在初始发证时,三权都发给林农。

然后,办理变更,将林木的二权给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