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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阿军     提问时间: 2010/7/7 10:31:21
邮箱:lslzzsj@163.com
问题:
 

征占用林地无林权证的应提供县级出具的林权证明,这个林权证明应怎样办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7/7 10:55:59

证明林权确是属于某某人的,说明地点(小班号)、林种、树种、林龄、四至、面积等等。查证属实且无争议,可以出具证明。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7/7 14:17:51

 应该凭林地的原始资料(如土地权属证明等)办理。具体请向当地林业局林政科咨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7/7 17:40:49

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
㈠国有、集体有林单位建设初期的规划资料、批件。
㈡过去确权已颁发的林权证或其他土地变更材料。
㈢国有林业单位划给集体的“两荒”划拨书和移交的有关文件材料。
㈣个人使用林地的来源证明,包括依法确立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流转的合同、协议。
㈥各级政府做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或法院的判决书。
㈦边界协议书、地块认定书。
㈧有争议地点双方共同确定的争议区范围等有关事项的主要说明和附图。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7/7 22:09:45

一般来说,县级是不出具这种证明。

更多的情况下,是乡、村出。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7/8 16:42:24

具体请向当地林业局林政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