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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通直圆满     提问时间: 2010/7/22 9:09:56
问题:
 
?????? 专家好:我在办林木采伐证时,林业部门的一些解释我不太清楚想请教如下:抚育间伐用主伐限额指标,而且应优先用于抚育间伐。但是,有些人说,抚育间伐只能用一般用材林采伐指标,而不能用工业原料指标。请问,抚育间伐指标真的只能用一般用材林指标吗?有什么文件依据。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7/22 11:39:26

关于采伐指标及其管理,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http://www.fjsn.gov.cn/E_ReadNews.asp?NewsID=4576

(一)商品林主伐指标

1、商品林主伐指标分为天然商品林指标和人工商品林指标,人工商品林包括人工培育的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2、县预留10%的商品林主伐指标用于自留山、自然灾害、抢险救灾、补差调剂等其它林木采伐。如果这部分指标有节余,于10-11月份再分解下达。

 3、县将采伐指标分解到乡镇,不再分解到村。

 4、采伐以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依据闽政办〔2003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采伐限额指标不足的,可向上级申请追加。

(二)低产林改造、抚育间伐、生态林更新采伐指标

低产林改造、抚育间伐、生态林更新采伐,属于营林性质指标,原则上实行申报制,由县林业局按照营林生产需要安排采伐指标。若申报指标超过限额指标时,同样实行抽签法分配。采伐指标不足部分,由县向上级部门申请追加。各乡镇应于年底前将各项指标执行情况上报县林业局。

(三)其它指标管理

其它采伐指标专项用于森林灾害、经济林、四旁树和竹林散生木采伐,指标仍由县统一安排,按实际申报下达,若申报指标超过限额指标时,同样实行抽签法分配。自留山采伐指标根据林农的申请顺序安排,指标不够的,安排到下一年度;有结余的可以转为非自留山的商品林采伐使用。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7/22 11:44:48

抚育间伐是促进林分生长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主伐与间伐指标挂钩,是为了避免经营者急功近利的控制措施,既有利于资源培育,又有利于缓解采伐指标紧张的状况。《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规定,“除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工业原料林采伐可以占用一般用材林的采伐限额或年度采伐计划外,其他各分项限额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国有与集体经营体之间的采伐指标不能相互挪用。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征占用林地等采伐指标使用问题的通知》(闽林政〔2007〕11号)规定,在“其他采伐”指标不足情况下,可以根据林种分别使用主伐或更新采伐的采伐类型指标。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7/22 14:02:37

关于规范集体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

蕉城区林业局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规范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使用管理,增强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防止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暗箱操作和分配不公等行为的发生,以确保林农权益,提高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现根据《福建省林业厅转发关于规范集体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林政〔2007〕63号)文件精神和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市林业局、市监察局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体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就规范我区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适用于集体林,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体、股份林场、个私林木等所有的林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森林采伐限额的可伐森林资源数量、伐区配置顺序等因素合理分配林木采伐指标,落实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从源头上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使用管理,杜绝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或个人,严禁非法交易采伐指标。对于上年度采伐迹地未更新、发生重大滥伐案件以及林木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等情况的,将不予安排采伐指标。     三、使用要求  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无证、超限额、超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    (一)商品林主伐指标      1.商品林主伐指标分人工商品林、天然商品林两类;人工商品林包括人工培育的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人工用材林分一般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工业原料林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在人工商品林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中单独列出其生产计划指标暂按申报制供应。  2. 采伐指标以乡(镇)为单位分解,不分解到村。     3.预留指标。区预留部分商品林主伐指标,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林木采伐及补差调剂,节余部分10-11月再分解下达,可按“份额制”集中分配给可伐资源多的乡(镇)。     4.采伐以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依据闽政办〔2003〕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采伐限额指标不足的,可向上级申请追加。     (二)抚育间伐指标。  原则上实行申报制,由区林业局按照营林生产需要安排采伐指标。采伐指标不足部分,由区林业局向上级申请追加。各乡镇应于年底前将抚育间伐指标执行情况上报区林业局。     (三)其它指标。  低产林改造和生态林更新采伐指标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其它采伐指标专项用于森林灾害、经济林、四旁树和竹林散生木采伐,由区林业局统一掌握,按实际申报下达。自留山采伐指标根据林农的申请顺序安排,指标不够的,安排到下一年度;有结余的可以转为非自留山的商品林采伐使用。      四、具体办法  1.各乡镇林业站要在采伐前一年的6月15日前,将本乡镇符合采伐条件的小班通过村委会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报区林业局备案。  2.每年7月15日至8月1日,为林农和采伐指标单列单位(或个人)向乡镇林业站申请下一年度采伐指标的登记时间。乡镇林业站对采伐申请进行初审后报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并报区监察局备案。  3.每年9月底区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本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按70%的额度对下一年度的林木采伐指标进行预分解。  4.林木采伐由林权所有者出具书面报告,林业站实地核实上报区林业局资源站,由资源站汇总上报省林业厅核准。  5.经林业厅审核批准的采伐小班,由林农或采伐指标单列单位(或个人)申请伐区调查设计,并须于下一年8月底之前完成。  6.下一年度的林木采伐预安排指标与省林业厅正式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指标之间的差额部分,于下一年9-10月再行分配。  7.各乡镇的林木采伐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区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少量节余或不足部分均由区林业局统一调整,各乡镇间不得自行进行调剂。  8.伐区配置推行小班经营法,已获得采伐指标的林农或采伐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9.林木采伐小班实行抽签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     五、公示要求  要对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分配、采伐申请、采伐审批、伐区设计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和采伐指标分配要在区、乡、两级进行公示,采伐审批情况要在乡镇、村两级公示,采伐申请和伐区设计情况要在村一级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应根据要求或接到文件通知一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工作分别由乡镇林业站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公示资料的保存建档工作。  六、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搞好宣传,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监察、林业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和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这一工作落实到位。     七、检查监督  1.建立信访举报机制。区监察局和林业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件。  2.建立督查制度。建立区、乡(镇)两级的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督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和非法交易采伐指标等问题以及公示情况等。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采伐指标分配中以权谋私或者非法交易采伐指标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蕉城区林业局     蕉城区监察局       二00八年元月二十一日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7/22 20:13:59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规定,“除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工业原料林采伐可以占用一般用材林的采伐限额或年度采伐计划外,其他各分项限额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7/23 21:09:55

抚育间伐用主伐限额指标,而且应优先用于抚育间伐--这个说法是对的.

但是,工业原料林,也是可以进行抚育间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