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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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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LIWEI
提问时间:
2005/11/6 23:26:41
邮箱:
china018@tom.com
问题:
现在很多地方投资丰产林项目时要求投资方要给予地方的林业部门1-2%股份,
地方的镇政府1-3%股份(包括APP清远公司/广东嘉耀公司),是订在合同里的. 地方的镇政府应该是为地方发展经济,为广大农民谋利益.1-3%股份投资收益变了官员私钱,1996年中央主导政企分开/军企分开,中央正打击官商勾结. 为何地方的镇政府可以干?
请问林业专家们怎样看问题?
回复专家:
张连翔
,回复时间:
2005/11/7 8:15:04
关键要看土地所有权是谁的?如果不是镇政府所有,按您所说的,他们就有问题了,您可以投诉他们“官商勾结”!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5/11/7 13:09:29
中国的官员换得勤,写到合同上的东西,少数人也贪不了!
不要一点,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谁给你白干?
合同上的是明的,更可怕的是背后看不到的东西!这就是特色吧!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5/11/8 7:41:21
看来你只有向有权部门反映此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