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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mabiao292     提问时间: 2010/10/9 17:26:13
问题:
 

请问现在的林权流转有哪些方式?比如直接向个人购买可以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0/9 17:35:59

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0/10 6:28:01

林权转让的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但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不得采取协议方式。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须经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1.公开拍卖转让森林资源的程序   

(1)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是否可以转让的答复;  

(3)转让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的,应进行森林资源评估;  

(4)提前1个月发出公开拍卖公告;    

(5)竞投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登记,领取有关资料;  

(6)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会同转让方及有关单位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审查竞投者资格,确定拍卖主持人;主持人按规定的时间、程序主持拍卖;  

(7)竞投者必须向评标小组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投;  

(8)拍卖竞价中标者应即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转让费20%的定金;未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由评标小组当场按原数退还;  

(9)中标者按合同规定付清转让费后,会同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2.招标转让森林资源的程序  

(1)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是否可以转让的答复;  

(3)转让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的,应进行森林资源评估;   

(4)提前1个月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5)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会同转让方及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审查投标者资格;  

(6)投标者按规定的时间投标,并向评标小组交纳保证金;  

(7)评标小组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择优决定中标者并当场发给中标通知书;未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由评标小组当场按原数退还;  

(8)中标者在规定日期内持中标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9)中标者按合同规定付清转让费后,会同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协议转让森林资源的程序  

(1)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是否可以转让的答复;  

(3)转让集体森林资源的,应进行森林资源评估;  

(4)转让、受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5)受让方按转让合同规定付清转让费后,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四)有关转让管理方面的规定  

(1)转让森林资源应具备条件:

①持有转让的林木所有权证书或林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有权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③转让合资、合作经营的森林,必须征得合资、合作各方同意。  

(2)转让森林资源的审批权限:

①转让面积在10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②转让面积在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由市(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③转让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转让需要签订森林资源转让合同,并需具备的主要条款:

①转让、受让双方名称;②转让的森林资源的林种、树种、林龄、地点、面积、四至、蓄积量;③转让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④森林管护责任、风险承担;⑤转让期限、用途和更新造林责任;森林资源转让期限不得超过50年;⑥违约责任。  

(4)招标中标者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转让方损失的,中标者需要赔偿损失;转让方不按规定日期与中标者签订转让合同的,需要如数退还保证金,造成中标者损失的,转让方需要赔偿损失。  

拍卖竞价中标者不按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和支付定金的,视为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转让方损失的,中标者需要赔偿损失;转让方不与拍卖竞价中标者签订转让合同的,应如数退还保证金,造成拍卖竞价中标者损失的,转让方应当赔偿损失。  

(5)森林资源评估,需要由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  

(6)受让林木的采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采伐量应纳入所在县(市、区)森林采伐限额。森林资源转让合同规定的更新造林责任方在林木采伐后,必须于当年或次年内完成迹地更新造林。迹地更新造林,应按所在地林业部门的规划设计进行,并通过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造林质量验收和成林验收。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0/10 12:00:36

“林地、林木流转” 是指林权流转,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主要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承包经营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人按转包合同约定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林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经营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的行为。互换林地承包经营权,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的林地引起的权利的交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互换林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向林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是指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移转给他人从事林业经营的行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但是,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并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或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组织等形式,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照股份分配的行为。采取入股方式流转是提高规模化经营的重要途径,能有效解决单户分散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0/10 12:02:24

http://www.swuee.com/zcfg/law_lq/6614.aspx

请您登陆查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川林发[155]号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0/10 16:45:24

谁有林权证,你就可以到谁的手里去办流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