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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zhaoliguo008     提问时间: 2010/10/30 1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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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家你们好:

         我想咨询关于林业赔付问题,希望从你们有个公平的结果。
          我家种植了5亩速生杨,现在已经快四年了,由于企业占用,我也不知道怎么解决这个事情,请专家帮我咨询一下,我应该得到什么结果的赔付。谢谢。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0/31 12:52:19

各地补偿标准不同,具体向当地林业局咨询!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0/31 14:47:17

主要是看你这块地的使用年限还有多少年,今后的经营方向是什么。

最好的办法是请人评估--用“企望价值法”,但,面积小,不合算。

双方能协商,是比较好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0/31 14:49:24

主要是看你这块地的使用年限还有多少年,今后的经营方向是什么。

最好的办法是请人评估--用“企望价值法”,但,面积小,不合算。

双方能协商,是比较好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0/31 15:41:20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19bc38f562d97122bc3109a0.html 不同省份标准可能不一样,请登录查看吉林省的补偿标准。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0/31 19:42:51

请参考《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林业局关于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二○○八年征占用林地各项费用的参考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制定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二○○八年征占用林地各项费用的参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二○○八年征占用林地各项费用的参考标准 一、林地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林地分为防护林林地、特用林林地、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地及其它林地。 二、征占用林业用地需缴纳的各种费用: 1、补偿给山林权所有权人的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2、由林业部门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 三、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 (一)林地补偿费:执行《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闽政[2004]2号规定。 各类地类的补偿标准以“水田”的补偿标准作为参照,水田补偿标准是当地(镇、乡)同类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八至十倍补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规定,水田补偿费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8.5倍。 经济林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60-70%补偿;宜林荒山荒地(不含迹地)、暂未利用地,按水田补偿费的15%补偿;其他林地的,按水田补偿费的40%补偿。 (二)林木补偿费:占用或征用林地后采伐的林(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标准执行《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1、用材林: (1)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 造林工本费:元 年龄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杉木 386 541 593 670 790 马尾松 320 440 560 670 730 阔叶树 431 586 670 820 850 珍贵阔叶树 555 700 840 970 1070 (2)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40%至60%补偿。 成熟林亩材积产值表:立方米/亩 项目 杉木 马尾松 阔叶树 国有林场 16--20 14--18 16--20 其它单位 8.05 6.79 7.24 备注: 国有林场的数值由福建省国有林场局提供,杉木和阔叶树一类林分为20立方米,二类林分为18立方米,三类林分为16立方米,马尾松一类林分为18立方米,二类林分为16立方米,三类林分为14立方米;其它各单位的数值取自2005年和2006年资源建档中沙县近成过熟林平均亩蓄积×71%。根据2005年和2006年资源建档资料,三明市国有林场近成过熟林平均亩蓄积为:杉木17.4388立方米,马尾松:12.7776立方米,阔叶树11.7019立方米。 单价:元/立方米 项目 杉木 马尾松 阔叶树 单价 850 800 850 备注: 单价的数值由福建省国有林场局提供,其价格组成为2008年木材市场价格和2008年木材生产工资之和,2008年木材市场价格:杉木和阔叶树每立方米750元,马尾松每立方米700元,木材生产工资每立方米100元。建议各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该县的物价部门提供征占用林地补偿价格。 (3)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具体数值见上。 2、竹林:按亩产值的二倍补偿。 立竹度的数值取2007年沙县、尤溪、将乐、泰宁、建宁等五个县立竹度的最高值,为尤溪县的175株,平均胸径8.5厘米,平均销价13元(建议由各县物价部门确认),其亩产值为2275元,小径竹建议参照竹林的的标准。 3、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已产果的,应当根据果树生产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建议按永武高速公路补偿标准。 4、防护林、特用林按同类林分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5、薪炭林:按同类林分标准的40%至60%补偿(建议疏林地、灌木林地按此标准执行)。 6、苗圃地:建议按旱地标准执行。 (三)安置补助费:征用经济林地的,按《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闽政[2004]2号文件执行,即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 闽政[2004]2号文件明确属果园和其它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四年平均产值的3.5倍。 征用其它林地的,按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对征占用林地收取四项费用的实施办法》(闽价[1993]费字78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征占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林地补偿费的50%计算。 (四)森林植被恢复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第六条规定: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收取4元。 3、防护林林地和特用林林地,每平方收取8元;国家重点的防护林林地和特用林林地,每平方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收取3元。 5、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地及其它林地每平方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主题词:征占用林地 补偿 标准 通知 三明市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