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 热门问题   ★ 精华问题   ★ 未回复问题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yanjinling     提问时间: 2011/4/8 16:06:34
问题:
 
你好!我国林业法中哪一条有规定吗?我想拿给我们当地的律师。他们好像都不知道。我真的是遇到难题了。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4/8 22:12:33

可以参考“森林法”等等林业有关法律中的条文。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4/9 13:27:04

《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记载的四至范围以附图为准,附图四至界限不清的以记载的面积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记载林木株数的以记载的株数为准。

  其他林木林地权属证明的四至范围或者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认定:

  (一)林业“三定”时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林权证及其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以权属凭证或者经核准的林权清册记载的四至为准

  (二)自留山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自留山证或者林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三)土地证或者其他权属凭证记载四至清楚的,以四至为准;四至载明的地物标不明确的,按四至载明的最近的地物标确定四至;无法确定地物标的,以记载的面积为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4/10 8:58:53

http://wenku.baidu.com/view/d467991dfad6195f312ba696.html

珙县林业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