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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394390047     提问时间: 2011/6/11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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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尊敬的专家们好;我想问下,我现在想开个桉树苗圃需要办什么证件。谢谢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6/12 6:32:10

你的意思是:

1、想育苗,桉树:不用办理手续,直接育苗就可以。

2、如果是想办个大型苗圃,手续可以直接到县林业局种苗管理站办理手续。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6/12 7:46:23

严格说来,是要办理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的,以及营业执照。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6/12 9:40:13

一、 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及管理。
二、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许可证工本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文件计价格〔2002〕2672号。
三、 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必须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才能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四、 条  件
1.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种子生产基地30亩以上;
(二)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注册资金应在20万元以上;
(三)有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其中生产基地面积100亩以上或注册资金100万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种子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2.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种子经营相适应的资金,注册资金应在2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储藏保管设施和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标准需要的仪器设备、种子检验用房;
(三)有2名以上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五、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二)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三)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2.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三)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六、 林木品种生产、经营许可规定
1.生产许可证每证(套)限生态林、用材林、薪炭林等造林树种或经济林树种1-5种,园林绿化品种不限;
2.经营许可证每证(套)限生态林、用材林、薪炭林等造林树种或经济林树种1-5种,园林绿化品种不限;
3.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每证(套)限生态林、用材林、薪炭林等造林树种或经济林树种1-5种。
七、 分级审批和发放
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八、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的区域。
九、 办理期限
市、区县(自治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或者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发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 监督管理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申请换领新证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持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许可证注明项目的,应当按新证办理程序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变更项目证明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失效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或者变更原持证人的营业执照。
十一、 许可证新颁、补办流程图
1.新颁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流程:

2.新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流程:
3.补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检验员证、技术员证流程:
持证单位或个人在市级主要报刊登报声明原证件失效→持登报证明、补办申请和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区县(自治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注销原证件并核发新证(县级颁“两证”)或签章(市级颁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注销原证件并核发新证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1/6/12 23:37:15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1/6/12 23:38:47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