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6/22 17:55:38 
                     
                    请咨询山东省林业局资源和林政处, 
| 联系电话: | 
0531-88562538 | 
负责人: | 
王建平 |   邮箱:lzc@sdl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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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1/6/22 22:23:06 
                     
                    如果确实是以木材加工三剩物、枝桠材为原料,可不缴“育林基金”。
你收购无证木材或无证收购木材,即使是“次小薪材”,那就不仅仅是缴纳规费的问题,而是可能触犯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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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6/23 4:47:15 
                     
                    咨询山东省林业局资源和林政处, 联系电话: 0531-8856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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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6/27 17:29:40 
                     
                    如果确实是以木材加工三剩物、枝桠材为原料,可不缴“育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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