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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hzyay3804     提问时间: 2011/6/23 8: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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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在自已承包的县管河道堤防上投资种植了速生杨树,(有的承包户承包后种上了农作物),我栽种杨树后至今未有在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只有与河道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现在杨树已经成材,我在申请采伐时,水利部门认定我栽的树木是防护林,这种认定有效吗?防护林是我将树木栽在堤防上就"命中‘注定了是防护林,或自已就形成了防护林,还是栽上后通过申报,审批等手续才可以认定的?还是通过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现在进行认定是林业部门认定还是水利部门认定?认定时需要征得我的同意吗?我非常困惑,请专家给予答疑.谢谢.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6/26 0:15:28

建议与有关领导沟通一下。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6/27 16:03:09

防护林(Shelter forest)是为了保持水土、防风固沙、 涵养水源、 调节气候、减少污染所经营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分(林分指林木的内部结构特征)。是以防御 自然灾害、维护基础设施、保护生产、改善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群落。防护林分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护岸林、海防林、环境保护林等。
在河道堤防上种植的树木就是护岸林,属于防护林的一种。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6/27 16:10:28

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