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标准号:LY1128-92
第二章 圃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第一节 圃址选择条件
第2.1.1条 圃址选择应贯彻"城乡结合、农工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方针和"以圃定居经营、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2.1.2条 圃地选择:
一、地形地势 应选择地势平坦,自然坡度在3度以下,排水良好的地方,山地丘陵区因条件限制时,可选择在山脚下的缓坡地,坡度在5度以下。
二、坡向 北方林区宜选在东南坡;南方林区宜选在东坡、北坡和东北坡;高山地区宜选择半阳坡的东南坡或西南坡。
三、土壤 圃地土壤以团粒结构,质地较肥沃的砂质壤土或轻粒壤土;土层厚度在50cm以上,PH值以5-8为宜,其中针叶树圃地PH值以5-6.5为宜,阔叶树圃地以5-8为宜。
四、水源 苗圃应选在水源充足的地方,水中盐含量不超过0.15%,地下水位适宜的深度:砂土地区1-1.5m以下,砂壤土2.5m以下,粘性壤土4m以下为宜。
五、病虫害 地下害虫数量超过标准规定的允许量或有较严重的立枯病、根腐病等病菌感染的地方不宜选作育苗圃地。
第2.1.3条 在圃址选择时,除满足苗木生产的条件下,应靠近主要交通衔接点,为了方便生产与生活,有利于解决劳力、畜力和电力来源,在可能条件下宜靠近乡镇。
第二节 苗圃勘测
第2.2.1条 苗圃工程在设计前应对苗圃范围的历史、现状、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和居民点、交通等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勘察与调查论证工作,提出苗圃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
第2.2.2条 圃地土壤调查:圃地采用土壤剖面调查,一般可按1?5hm2设置一个剖面,但不得少于三个,剖面规格:长1.5?2m,宽0.8m,深至母质层(最浅1.5m)。每个剖面都要记载下列因子:
一、剖面位置及编号(用草图示位)。
二、海拔高、坡度、地下水位。
三、按层次记载土壤颜色、质地、结构、湿度、结持力、石砾含量、植物根系分布及整个剖面形态特征等,并确定其土壤的土类、亚类、土种名称。
圃地土壤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区划,并根据需要提出土壤改良工程项目。
第2.2.3条 圃地病虫害调查:采用挖土坑分层调查。样坑面积1.0×1.0m,坑深挖至母岩。样坑数量:5hm2以下挖5个土坑;6?20km2挖6?10个土坑;21?30hm2挖11?15个土坑;31?50hm2挖16?20个土坑;50hm2以上挖21?30个土坑。土坑调查病虫害的种类、数量、危害植物程度、发病史和防治方法。通过调查提出病虫害防治工程项目。
第2.2.4条 调查气象资料:
一、年、月、日平均气温、绝对最高最低日气温、土表层最高最低温度、日照时数及日照率、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10℃的初终期及初终期间的累积温度、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0℃的初终期。
二、年、月、日平均降水量、最大降水量、降水时数及其分布、最长连续降水日数及其量和最长连续无降水量日数。
三、风力、平均风速、主风方向、各月各风向最大风速、频率、风日数。
四、降雪与积雪日数及初终期和最大积雪深度、霜日数及初终期、雾淞日数及一次最长连续时数、雹日数及沙暴、雷暴日数、冻土层深度、最大冻土层深度及地中10cm和20cm处结冻与解冻日期。
五、当地小气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