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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邓先生     提问时间: 2005/12/15 18:39:33
问题:
 
各位专家:
  我是广西富川县人,去年我承包了2000亩的山地准备种植桉树,然而其中有一片山地尚有争议.我是向村里面承包的.那一片山地与富川的一个林场存有争议.以致那一片地一直荒废.现在我准备种植时,有关部门以存有争议为由,不予批准我的用火许可证.但是那一片山地一直是属于我们的.因为他们不批我的山地用火许可证,即使工人已经驻扎进去,但是我就是无法开工.但是承包费和工人的工资却照样支付.请问我应该如何做,该向什么部门反映情况.谢谢.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12/15 18:44:11

  即是村里包给你的,你就找村里。

  要反映情况,找县政府、林业局;不行就打官司!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2/15 20:08:47

如果争议产生在您承包前,而村里又没跟您实说,那村里面就有责任。有争议的地方是双方都不能动的,他们不批您用火,也是正常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2/15 20:11:24

这件事情依我看您还是请个律师为好。同时向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科)及其上级主机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