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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外行人     提问时间: 2006/1/5 14: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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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请教专家:
国家的林改政策是支持进行林权流转,专家们说但并不是流转后企业继续“托管”。具体是怎样规定或表叙的。请专家们详细解答!(因为这对投资托管造林的人们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5 15:01:58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2-3 21:56:30

下面的权威报道或许对您有些帮助《人民网》:

北京市工商、林业、消协三部门联合发布警示:合作造林存在十大陷阱一旦受骗消法管不着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昨天,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和市消协联合发布紧急警示:“合作造林”中存在十大方面的陷阱,投资者需要谨慎行事。由于合作造林属投资行为,不属消费行为,投资者如果在参与项目中受骗或蒙受经济损失,将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合作(托管)造林是近两年兴起的一种林业投资经营方式,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投资者再将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这些公司向投资者宣传,种植速生丰产林能快速致富并有高投资回报。

  市工商局经检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市从事此类经营的公司有12家,另有外地和本市开设的13家分支机构。由于合作造林大多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的模式,运行周期长、多方面因素影响最终获利,在多个省市都出现了问题,北京的公司已经有多人参与,投资较大,出现了一些纠纷。还有一些公司因虚假宣传、夸大回报率、谎称与高校等单位合作、有传销人员参与运作等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查处,但仍有许多投资者趋之若鹜。

  警示内容

  >>警示1

  北京不属速生林基地

  解读:在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我国速生丰产林建设规划中,有河北、内蒙古等18个省(区)的部分地区被确定为我国速生丰产林基地,北京市不在此范围内。对于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行为,不予规划设计、不予任何补助、不纳入森林资源统计、不发放林权证。

  >>警示2

  林权证不能保证收益

  解读:林权证为全国统一,发证机关为区县级人民政府,填证机关为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不是持证人获利的保证,没有保证经济收益的作用。基本农田上种植的速生丰产用材林不予登记和核发林权证。

  >>警示3

  北京适宜栽植树种有限

  解读:国家规定,不同地区、不同气候条件下所适宜栽植的速生丰产优良品种不同,北京地区适宜栽植的速生优良树种主要是107杨、108杨、中林46杨、沙兰杨和意大利214杨。

  >>警示4

  保监会不承保合作造林

  解读:一些公司向投资者承诺,他们已向保险公司就所种植林木投保,如遇不测,投资人可避免损失。还有一些承诺有银行担保。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保监会已明确表示,对此类合作造林活动不予保险。银行担保只负责对资金赔偿进行监管。

  >>警示5

  林木采伐受限额控制

  解读:一些造林公司为吸引市民投资参与,夸大宣传,宣传林木采伐可不受采伐限额控制,宣传林权证可以抵押贷款、转让变现。但根据《森林法》规定,即使持有林权证,也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的时间、地点、株数(或面积)等实施采伐。林权证抵押贷款、转让变现也有很多限制。

  >>警示6

  不少公司虚构高回报率

  解读:造林收益要受树木生长状况、市场行情、经营成本和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林木生长会受树木品种、林地条件、经营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的制约。调查发现,一些造林公司宣传的回报率高达20%甚至更高,有不少是随意编造的,并没有经过实际测算。

  >>警示7

  本地签合同本地难解决

  解读:市民投资参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在签订协议时应事先了解清楚有关政策和情况。由于很多公司都是“城市集资,异地造林”,不但不利于了解当地情况,一旦出现纠纷也需到外地有关部门解决。

  >>警示8

  消法不保护投资人

  解读:投资者投资合作(托管)造林活动具有投资经营获利的特点,不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范畴。因此,投资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的投资人不是消费者。

  >>警示9

  股东变更频繁须警惕

  解读:一些公司在实施合作(托管)造林活动中,股东变更频繁,且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股权转移手续,前、后股东之间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广告,其实招聘是假,招商是真;有从事过传销活动的人员参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

  >>警示10

  涉及变相传销应举报

  解读:如果发现造林公司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经营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者存在先参加者从所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按其加入先后次序决定等经营模式,就有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嫌疑,市民一旦发现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并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相关事例

  万里大造林遭质疑

  从去年10月起,媒体对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宣传和经营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进行了长期跟踪报道,并对其许诺的高额回报率提出质疑。在长春,多个政府部门指出其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投资者则要求公司全额退还投资款,媒体也不断披露其在征地、林权证、回报率和销售方式等诸多方面存在虚假内容。

  有媒体称,该公司目前造林成本远低于向投资者转让价格,所谓亿元前期投入也大有水分。

  成立三月卷款潜逃

  2004年10月,河北杜邦林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后,通过媒体不遗余力地对外宣传“绿色银行”、“收益率高达20%”等,并宣称已在新乐市某乡以每亩400元的价格向当地农民租赁林地,建起了“河北杜邦万亩速生林基地”。

  在这样的蛊惑面前,共有31位投资者投资,总金额150万元。但3个月后,这家公司实际只支付了租林地订金10万元,老板就携投资者的150万元潜逃。

  造林为饵吸血6900万

  2002年9月,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公布了“中天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集团以种植速生杨快速致富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900余万元,使400多个家庭的“命根子钱”血本无归。该案主犯张天斌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集资诈骗近5000万

  2002年,福建人聂玉声的三江源公司利用所谓“绿色财富计划”进行集资诈骗,骗得的资金高达4835.93万元。“绿色财富计划”中称,投资1万元,15年后回报可达10.6万元,年利润率近64%,与实际评估的可行性报告中的12.8%相差5倍。至去年1月被公安机关查封时,三江源公司无任何经营赢利。

  本报综合

  《京华时报》(2005年6月17日第A04版)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5 22:20:50

解读亿霖-林权证的欺诈 
 

    在近日刚刚完成的一份亿霖销售合同中,亿霖采用了非常明显的林权证欺诈手段。首先,亿霖现在已经不再签订林权转让合同,代之以绿化工程合同,合同中没有明确购买林地的具体地区和位置,只是写“云南一号基地”,概念非常模糊,而且在一周内就把林权证交到了购买者手里,大家不要吃惊,这的确是真的,而且看来林权证也是真的。但是林权证上赫然写的林木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都是亿霖木业,没有购买者的名字,也就是说,亿霖没有依法对林地的转让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就把本属于亿霖的林权证交给购买者。不管是明白人还是糊涂人,都知道这是错误的、违法的、没有法律保障的行为。
    这就象房产转让、汽车转让一样,只是把房产证和汽车行驶证交出来是没有用的,必须做权属转让的变更登记,这样从国家法律角度上才可以得到相对充分和有效的保证。所以说空有个林权证是没有用的。
    存在的问题:1、如果亿霖去林木所在地林业部门申请林权证遗失,当地林业部门根据存档,可以为亿霖重新办理此块林地的林权证,这样,亿霖可以用此办法把一块地卖给多个买方;2、没有写着自己名字的林权证,不能说明自己是这块林地的合法权利人,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3、到了采伐期,需要办理采伐证的时候,购买人出示的林权证不能证明自己是所有人,无法得到采伐证。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林权证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二)什么是林权权利人
    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使用权是指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力;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而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权能。林权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如何取得林权证
    林权登记申请
    林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作者:林克
标 题:回复:解读亿霖-林权证的欺诈 2006-1-5 12:52:56
文章内容:

    让人防不胜防的欺诈
作者:月音风影
标 题:回复:解读亿霖-林权证的欺诈 2006-1-5 14:55:35
文章内容:

    另外即使这个林权证也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林权证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核准程序是林权发证的必需履行的程序,林权证内的发证机关盖章处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生效,使用其他印章是无效的。”
    而这个林权证上盖的是某市林业局的章。正常情况下,办理林权证是需要比较长时间的,即使一点不耽搁最快也至少需要3个月以上,而这个云南的林权证,11月26日刚刚结束合同公示,在12月12日就由当地林业局盖章颁发了林权证,从时间上看是不正常的,其中必还有猫腻!莫非亿霖不打算干准备收手了,所以开始肆无忌惮地抓紧时间行骗了!
   
    政策说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后,需要进一步受理的,申请机关应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队伍,现地核实申请登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四至等是否准确,申请材料中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关图件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界线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经现地核实后,数据准确、权属合法有效、图件符合实际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