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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pan     提问时间: 2006/1/8 22:52:40
问题:
 
请问专家:我们国家的林权证还有大小之分?林权证应有法律效力,难道它不是国家统一印制?大林权证和小林权证在外形式样上有什麽区别?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9 11:49:24

 您一定要注意,“小林权证”是他们骗人的,无法律效率。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9 13:26:53

我们国家的林权证本来没有大小之分,林权证应具有法律效力,是国家统一印制的。但随着“托管造林”的出现,国家只对林权所有人发林权证,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给造林公司的林权证一般称为“大林权证”,再由造林公司将其所有的林权划小出售给投资者并由造林公司发给的林权证一般称为“小林权证”,“大林权证”具有法律效力,“小林权证”不具有法律效力,加之造林公司将其所有的林权划小出售给投资者时由于没有监督机构,很容易导致一地多主,“小林权证”其实就是造林公司骗人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