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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业投资安全     提问时间: 2006/1/19 14:43:49
问题:
 
我们这有一个企业,与某市的一个乡达成协议,将该乡下属一个村所有的生长了三十三年的云南杉按每十亩一个单位卖给个人投资者,七年后砍伐,请问,这符合国家林业政策吗?投资者要承担哪些风险?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这类交易中可以和应该起到哪些作用?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19 15:10:02

合作托管造林市场很乱,投资风险高

合作托管造林是指志愿投资造林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合同方式购买一定单位的林木、享有该林木的产权,再以合同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对其进行管护,公司对服务结果做出承诺

    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人向媒体投诉合作托管造林中的经济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有许多人质疑合作托管造林有诈骗嫌疑。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黎祖交指出,合作托管造林的风险不可忽视。据中央财经大学政策研究所所长贺强分析,合作托管造林的特点,一是资金使用周期和见效时间长,最少得五到七年;二是空间跨度大,一般投资者是在城市,林地与林木是在农村;三是产权存在双重转让的现象,一个是公司以租赁承包方式获得林地使用权,第二个是公司通过集资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把林地和林木交给公司管理;四是投资者与公司、公司与农户是以资金为纽带进行合作。由于这些特点,合作托管造林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资金使用缺乏全程监管,使投资风险较大。而且在这么长的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火灾、虫灾、干旱等问题,或者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与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这与股市不同──股民可以随时了解行情变化,及时掌握信息,而托管造林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性。

    产权转让复杂,有可能出现法律漏洞,以及运作过程中产权不明确现象

    公司向散户集资的方式在法律不健全、运作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被利用,可能发展为乱集资,甚至可能出现卷款逃跑的现象。

    虚假宣传,有的投资方案只讲好处不讲风险,另外投资回报率设定很高,最少13%、甚至18%,而在目前的市场中投资回报率能达到百分之十几的几乎没有。

    国家林业局2004年曾经做过一个调查,东北某省大概有25家从事合作托管造林的公司,其中有三分之一是炒作林地林木,还有三分之一是一半炒作一半经营林地,其目的是为获得更多利益。

    合作托管造林的出路在于规范运作,黎祖交提出,造林公司吸纳社会资金,如属于融资行为,应依法报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国家金融部门应对相关资金实施有效监管;如不属于融资行为,作为投资人有权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托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投资人报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避免投资人被欺诈,造成经济损失。一句话,就是要对合作托管造林吸纳资金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

    在托管林业的保护机制里面,一是要有规范化的流转机制,就是通过托管林业投资的人拿到林权证后,可以转让、租赁等,有了这样的机制,种树效益周期长的问题才能解决。二是要有投资者的利益保障机制,例如信息披露要有监管,以及对资金的监管机制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19 17:20:17

倒是与政策不违;

政府应起的作用是“服务”;

最好不跟他们这些“二道贩子”打交道!否则有上当的危险。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19 20:39:14

  还是没有脱离“托管”的调子,信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