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述”富瑞斯特“及”冀林木业“的再讨论
看到前面的诸位高手关于“富瑞斯特”的争辩,偶感觉很有意思,也感觉现在很多毕业不久的朋友在寻找工作的问题上非常盲目,非常容易受欺骗,而社会上确实是骗子公司越来越多,防不胜防!
偶去年还在北京工作的时候就曾经倡导石家庄的朋友们成立一个“联盟”,这个联盟的作用就是与骗子公司进行对抗,每当社会上出现一个骗子公司,大家都尽快告知身边的人,防止受骗,从而让骗子没有市场!可惜大家对此没有兴趣,偶也作罢了。
偶知道石家庄比较知名的从事林地开发的公司有“香港联合杜邦”、“冀林木业”、“世纪森工”、“富瑞斯特”这样几个知名的(至少是经常在报纸上招聘的公司)。
前面大侠们有过非常激烈的争论,偶不再重复,偶只是想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和营销经验来分析一下(偶是营销专业的,从事过不少工作,也吃过太多亏,受过太多骗):
1、关于这个行业。众所周知的是这几个公司都是以出售“林地托管”服务为主的,也就是把已经存在的林地卖给您,然后由这个公司来托管,随林地的成长,投资者每年都可以得到相应利润(偶说的对吗?),这个行业确实是合法的,也确实是经国家许可的,如果有效操作并且确实能够将林地完全照顾好的话——这是最重要的,投资者确实也是可以受益的。因此,这个行业本身没有大的问题。
2、经营者的问题。这几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普通公民,没有政府的特殊授权与职位,仅仅代表个人,这就会产生问题。首先,这里是把“林地”这个东西作为商品的,而“林地”这个商品是不可移动的不动产(至少采伐前是),投资者买到的是自己难以经常看到的商品;其次,就是手中唯一证明拥有林地的就是一份证明,拥有林地的证明,这就相当于做期货(经营者给你描述了商品的特性与表征),投资人难以实际监督自己投资产品的增值;第三,经营者得到的是笔现款,而投资者得到的不过是个不知道能否实现的承诺——这个承诺是非常脆弱的,野火、干旱、大涝、人为损坏、保护不周、虫害、病害等等等等,因此,投资这个东西,并不是没有风险的,风险也并不小;最后,政府并没有相关的特殊的监管措施,使企业法人代表容易在企业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卷款逃走,给投资者带来致命的损失。
3、管理方式与营销手段的问题。由上面可以看到,这个商品是存在相当大的问题的,但是最大的问题还不是商品本身的问题,而是管理方法与营销方式的极端!
前面有朋友已经愤怒的把他们的营销模式称为“传销”了,其实严格地说并不是传销,也绝对不象传销那么可怕。之所以说它象传销,是因为员工在进入之前必须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和必须自己出钱买一些商品(林地),而这是不合法的(有异议的朋友不必着急,请咨询专业律师!)——这个手段在一些直销企业中叫做“分享式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