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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泠     提问时间: 2006/3/3 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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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种植行道树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么样栽值,等等?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3/3 15:01:25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全市的行道树的栽植技术,提高栽植质量,配合道路管线,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县属城镇行道树栽植工程。
    
     1.0.3 行道树栽植,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环境条件
    
     2.1 地上部分
     2.1.1 可种植行道树的人行道宽度及范围。
     2.1.1.1 3m以上的人行道。
     2.1.1.2 2m左右,沿街建筑在两层以下的人行道。
     2.1.2 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在车辆安全视距内不得栽植。
     2.1.3 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1.3规定。
    
     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 表2.1.3
     名称 距主干中心不小于(cm)
     电力电讯杆 200
     电力电讯杆拉杆 150
     交通指示牌、路牌车站标志 120
     路旁变压器外缘、交通灯柱 300
     消防龙头、邮筒 120
     水准点 200
     2.2 地下部分
     2.2.1 行道树的主干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95m。
     2.2.2 土壤条件应按下列规定:
     2.2.2.1 种行道树土壤应呈微酸至微碱性。
     2.2.2.2 栽植穴内有建筑垃圾、含有害物质的土壤,必须用栽植土加以更换。
     3 栽植前准备
    
     3.1 工程资料
     3.1.1 栽植工程的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种植设计及设计说明、设计概算、上级批准文件等资料。
     3.1.2 建设单位必须于施工前一个月将以上材料交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实施计划。
    
     3.2 现场调查及放样
     3.2.1 施工前应对人行道的公共设施、土壤、路面、沿街建筑物, 地下管线等情况进行调查,应作好记录。
     3.2.2 行道树的放样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实地情况。
     3.2.3 施工时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应由设计部门变更设计。
    
     3.3 选苗
     3.3.1 应按设计要求选择苗木的品种和规格。
     3.3.2 行道树必须选择干直、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质苗。
     3.3.3 同一条道路或路段应栽植统一树种,统一规格的行道树。
     3.3.4 落叶乔木的苗木分枝点高应在3.2m以上,必须有3~4 根一级主枝。
     3.3.5 行道树苗木的干径:落叶树不应小于7~8cm;常绿树不应小于6cm。
     3.3.6 裸根苗木根系直径和带土球直径及深度规格,应符合表 3.3.6要求。
    
     裸根苗木根系直径和带土球直径及深度规格 表3.3.6
     树种 干径(cm) 根系和土球规格 备注
     根系直径(cm) 根系深度(cm)
     乔木 6~7 55~60 35~40
     7~8 60~65 40~45
     8~10 65~75 45~50
     10~12 75~85 50~60
     12~14 85~95 60~65
    
    
     3.4 树 穴
     3.4.1 树穴规格尺寸不得小于长×宽×深(m);1.5×1.25×1.0 (m)。
     3.4.2 栽植穴内挖出的栽植土及废土分别堆置于穴外两侧,废土杂物应集中运出。
     3.4.3 穴内土质符合要求的,可在土球或根部以下的土壤翻松20~~30cm(不宜取出)。
     3.4.4 挖穴时遇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应停止操作。
     3.4.5 挖穴时,底口的尺寸不得小于上口。
     3.4.6 挖穴后,栽植前应在穴内施足腐熟的基肥。
     3.4.7 空穴过夜,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 栽 植
    
     4.1 栽植条件
    
     4.1.1 落叶乔木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土壤冰冻前进行。乌桕、枫杨、楝树、重阳木等树种应在芽刚萌动时栽植。
     4.1.2 常绿乔木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前,秋季在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进行栽植。 4.1.3 栽植行道树的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 随灌。
     4.1.4 综合工程的栽植,应在主体工程全面竣工后进行。
     4.2 支 撑
    
     4.2.1 落叶乔木应用单柱支撑,在栽植前先竖桩。
     4.2.1.1 预制的单柱桩应全长3.5m,埋人地下1.1m竖桩位置与主干间距为25~30cm。
     4.2.1.2 单柱桩在挖好栽植穴后,应在盛行风向的上风向(东 西向道路在东侧,南北向道路在北侧)倾斜5°埋设护树桩。
     4.2.2 常绿乔木宜用扁担桩的形式支撑,必须在树栽好后再支撑。
     4.2.2.1 苗木栽植后,应在土球侧各打人一根垂直护树桩。
     4.2.2.2 桩应全长2.3m,打入土层1.1m,桩的中心位置距土球外侧lOcm。
     4.2.3 护树桩的定位与道路走向应平行。
     4.3 装 运
    
     4.3.1 苗木必须轻装轻放,按序装车、下车,根在车头梢在尾,不应损坏苗木及破碎土球。
     4.3.2 长途运输应用保湿材料复盖,防止曝晒风干。
     4.4 修 剪
    
     4.4.1 可在苗木挖掘时和栽植前进行修剪。
     4.4.2 修枝应注意树形均衡。应剪除有病虫的枝、根和损伤的枝、根。大剪口处应采取防腐处理。
     4.4.3 苗木运到栽植地后,不宜及时种植时,应注意保湿、防冻或进行假植。
     4.5 栽 植
    
     4.5.1 栽植在同一条道路上的行道树分枝点的高度应一致。
     4.5.2 树木主干的弯曲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栽植。最大的弯曲面应朝向护树桩。
     4.5.3 树木栽植的深度应高于地表面5cm左右,待土下沉后,使根颈与地面持平。
     4.5.4 裸根苗:应将树根舒展在穴内,均匀加入细土至根被覆盖时,苗木略向上抖动,提到栽植位置,扶直后再边培土边分层夯实。
     4.5.5 带土球苗:在栽植穴内,应将土球放妥后,剪去包扎物,将其取出,然后从栽植穴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夯实,不伤土球。
     4.5.6 在主要道路及行人频繁的道路应辅设树穴盖板,盖板的铺设应保持土壤疏松,不移土。
     4.5.7 行道树种植后应及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5.8 树木死亡,应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再进行补植。
     4.6 筑堰与浇水
    
     4.6.1 树木栽植后,应在树穴周围用土筑成高于根颈10cm~ 15cm的浇水堰,应筑实、底平,不应漏水。
     4.6.2 树木栽植后,应及时浇水,隔天复水。遇到天气干燥时适时浇水,常绿树还必须向树冠喷水。
     4.6.3 浇水应缓浇慢渗,出现漏水、土壤下陷和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培土。
     4.6.4 浇水后,应及时封堰复土整平。
     4.7 扎 缚
    
     4.7.1 单柱桩:扎缚材料应在距护树桩顶端20cm处呈“∞”字形 扎缚三道加腰箍,保持主干直立。
     4.7.2 扁担桩离地面1.1m高处应在主干内侧架一水平的横档,分别与苗木主干、护树桩缚牢,保持主干直立。
     4.7.3 发现树木下沉、出现吊桩应及时松缚,重新扎缚。
     4.8 非季节栽植
    
     4.8.1 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1 培育成无心主枝的乔木,应以短截为主,疏剪为副,为保持分枝匀称,高度基本一致,可进行重截或强截。
     4.8.1.2 具有中心主枝的乔木,中心主枝不得截去,以疏剪为主,短截为副,修剪量宜保留原树冠的1/3,保持树冠树形。
     4.8.2 带土球栽植:主干和主枝必须草质包扎,不得影响树梢。
     4.8.3 树木土球直径,应取基径的6~7倍。
     4.8.4 傍晚或荫天栽植,早晚应注意浇水喷雾。
     4.8.5 栽植后应定人定树重点养护,养护应按上海市标准<园林 植物养护规程)中按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一节的规定执行。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3/3 15:25:53

上海市市区行道树种植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630122

  【实施日期】 19630122

  1963年1月22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同日发布

  【章名】 全文

  行道树是城市绿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种好、养好、管好行道
树,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本市自然条件和城市绿化的要求,市区行道树应该着重
种植耐烟尘、耐水湿、耐修剪和抗风力强的品种。园林管理部门必须有计
划地培育规格合用和质量优良的树苗,力求品种对路,提高行道树树苗的
质量。在近期内除继续培育目前生长较好的树种外,并应积极试验培育其
它品种。

  第二条 对行道树和公用事业管线的位置,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应该
根据下列原则,进行统一安排:

  一、新建道路的行道树和各种公用事业管线必须保持适当的间距,地
下管线的外缘一般应该距离行道树中心零点七五米以上;如有特殊困难的
,至少应该保持零点五米的距离。架空线和行道树一般应该错开三米;不
能错开的,架空线高度一般应该不低于八米,高压输电线应不低于九点五
米。

  二、行道树的株距,市区为六米,近郊为五米。在现有超高压输电线
路下面和离电杆中心三米、离消防龙头一点五米以及道路转角弧线范围内
,不种行道树。

  三、新设电力、电讯线路,应该尽可能采用地下电缆。现有公用设施
进行改建和维修时,应该尽可能加以改造或改进装置。

  四、现有行道树位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该在改建和拓宽道路时,
适当调整或重新安排,尽可能使行道树和各种公用事业管线等保持适当的
间距。

  城市建设部门在核发管线执照时,应该和园林管理部门联系,取得一
致意见,园林管理部门种植行道树,应该向城市建设部门申请执照。

  第三条 行道树的种植应该不误季节,适时进行,并按照下列要求,
提高种植质量:

  一、新种和补种行道树,市区树干胸径应该在七厘米以上,在主干三
米处分叉;近郊树干胸径应该在五厘米以上,在主干二点五米处分叉。

  二、在同一条道路上一般应该做到品种统一,规格一致,如果条件上
有困难,可以分段安排。

  三、新种和补种行道树的树穴应该不小于一立方米;原有土壤不适合
树木生长的,应该调换;种植时,应该施加基肥;根部需要带土的树种并
应注意挖树的质量。

  现有行道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该逐步进行调整。

  第四条 对行道树必须按照季节适时修剪整枝,做到树冠圆整,树势
均衡,整齐美观,并力求避免树枝接触架空线,在可能条件下,争取保持
零点五米至一米的距离。在郊区道路两旁无干扰的地方,应该尽量让行道
树向上生长。

  行道树和公用设施发生干扰时,公用事业部门应该通知行道树管理部
门处理,不得擅自剪枝、移植或砍伐;如遇紧急情况,应该由双方立即派
员到现场协商处理。在道路、公用设施和房屋修建施工中涉及行道树时,
有关部门应该和园林管理部门联系处理,切实避免损坏树木。

  行道树和架空线发生严重干扰,园林管理部门用正常修剪方法不能解
决时,可将树冠开叉,留出空道,使线路畅通。公用事业部门应该加强架
空线的防护工作,并尽可能结合改装,提高架空线高度,以减少干扰,确
保安全。如果树冠影响路灯照明,除由园林管理部门进行适当修剪外,供
电部门应该有计划地、逐步地将路灯灯臂改装伸长。

  第五条 有关管理部门对行道树应该定期松土、加土,尽可能定期施
肥,以利树木生长,并积极做好树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对于因虫害侵蚀
而造成的树洞,应该及时堵塞,防止树木枯死。在台风季节,应该加强保
护工作,事先及早加固,事后修整,减少树木损失。

  公用事业部门在管线工程竣工复土时,必须使用好土,不得将三合土
、煤渣、石灰、柏油等杂物填入树穴;如原土较少,必须增添新土,以利
树木生长。

  第六条 对行道树的管理应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适当
划分。市区主要道路行道树和重点绿化地段的种植、养护、管理,由市园
林管理处成立专业队负责,其它道路的行道树和街头绿化地段,由各区负
责。

  第七条 严格制止任意砍伐行道树和折树枝、剥树皮、挖取树下泥土
、倾倒垃圾等有碍树木生长的行为。对破坏行道树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根
据情节轻重,责令赔偿、补种,或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给
予处罚。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该教育职工、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爱护
树木和绿化地段,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五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
公布施行的上海市树木绿地保护管理办法,树立保护树木、热爱绿化的良
好风气,对于保护树木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该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九条 卫星城镇和近郊工业区、郊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的种植、养护
和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试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发布的有关规定和本办
法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