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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聚居     提问时间: 2006/3/17 9:55:25
邮箱:juju0007@163.com
问题:
 
    请问专家,我们黑龙江林业改革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国家投入的重点公意林补偿基金,每母5元是不是太少了,
 

回复专家:中国林业网,回复时间:2006/3/17 11:59:59

    生态林建设的经济补偿第一个原则就是政府决策者承担的原则,特别对集体所有林和林农私有林决定划为生态公益林时,因禁止对森林再进行采伐,应当对集体和林农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额的核算原则主要包括三项,一是生态林培育的成本,二是对森林保护与管理的费用,三是营造和划定生态林所形成的机会成本,也就是不能采伐利用木材和林产品所造成的损失。核算和实施经济补偿后,林农和林业工人的收入应与过去营造用材林大体相同。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3/19 16:17:27

把握五原则一必须在商品林范围内二不能改变公益林性质三不能改变林地用途四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五不能改变流转收益用途

  黑龙江省将以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坚持生态与产业并重、培育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稳步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我国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黑龙江省正在制定流转方案,筹建省森林资产评估中心,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商品林中的人工林的林价制度。

  黑龙江省林业厅有关人士表示,为加强对国有林场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正确引导和监管,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方案出台之前,黑龙江省将严禁未经批准和不进行资产评估作价随意转让甚至无偿转让国有林地使用权,严防以流转为名借机侵占国有林场经营的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从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个别地方存在不经审批,擅自实施流转,造成国有和集体森林资源资产流失和破坏的情况,黑龙江省将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保障“三权”流转规范有序地进行,黑龙江省要求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准确把握好五个原则:一是必须在商品林范围内;二是不能改变公益林性质;三是不能改变林地用途;四是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五是不能改变流转收益用途。

  (新华社哈尔滨4月9日电)(黑龙江日报)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3/19 21:08:57

首先,抓好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

其次,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重点抓好黑龙江省伊春市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林业主管部门职能和角色的转变,也是今年改革的方向。主管部门的职能应该转变,从具体管理到为地方提供服务,在政策上加强引导,在产业发展方面提高服务水平,营造一个良好市场环境。

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是重点。支持林业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制定扶持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完善林业企业技改资金、贷款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实施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完善质量产品标准,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同时,建立全省林业产业信息服务系统,支持和引导林业咨询机构、规划评估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扶持和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