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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咏     提问时间: 2006/3/17 19:02:29
邮箱:czyjc168@126.com
问题:
 
专家们好:
    我是广东和平的,我家在1980土地分发时的林权证到现在有没有法律效力。有的话。我们应该持有怎样的权利,如果林场无条件征收?我们有该怎样去保护自己的利益。
    关于这些方面希望专家给予答复。谢谢!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3/17 20:29:46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如权属纠纷、错登、重登等现象,是有法律效力的。

  在构建和偕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单凭林场,他们敢这样做?不可能只征收你一家的吧?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3/19 10:08:04

同样有法律效力。

您可以通过法律途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3/19 21:37:10

1980土地分发时的林权证到现在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林权证是依法经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权利人就拥有了该林权证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我国《森林法》第3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