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4/14 0:10:10
国家林业局与县林业局,谁的话语更可信?
这个“红头”文件本身就漏洞百出,既然是发文,那么收文对象是谁呀?出一个证明(说明)用得着“红头”文件吗?采伐木材不受采伐限额的限制,那不是天大的笑话???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说出与《森林法》相违背的话来,可见文件的出台不知是怎么样来的?
我将把你的“高见”反馈给有权管辖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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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4/14 7:55:55
建议你向当地纪检部门反映,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国家林业局三令五申:任何地方林业部门都不准合作参与“托管造林”,怎么广南县林业局却与九州公司合作了,当起了“托管造林”公司的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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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4/14 10:26:56
第一次看到用材林成材后不受采伐限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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