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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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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江蛉
提问时间:
2006/4/22 15:02:38
邮箱:
songyongqiang191@163.com
问题:
请问:53年颁发的个人土地证上的山权,在81年落实“三定”时其林权证被村归为集体,至今才晓得,本次可调整为个人的林权证吗?否则怎么办?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6/4/22 21:18:56
不可以调整为个人林地所有权的林权证。
如2/3以上的村民同意,有可能办理林地使用权的林权证。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6/4/23 8:23:14
1953年的土地证,已经不能作为主张个人土地权属的依据,仅能作为参考使用,现在土地政策规定,土地只能是国有和集体所有,没有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