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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肖彬     提问时间: 2006/5/11 10:06:36
问题:
 
专家您好!
  我开了一家园林绿化植物的公司,公司成立于4月份,公司未成立前我的苗木归属本公司吗?国税局给定了国税发票,交6%的增值税,还定了企业所的税.4月份我公司就出售了16万元的苗木.要交9千多税收.符合国家的政策吗?我还没有交4月份税收.请专家指点.现在该怎么办.
                              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5/11 18:21:26

税收方面还是比较正规的,恐怕不会有人随意妄为。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税务部门咨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5/13 14:32:53

公司成立前你的苗木归属你本人,4月份公司出售了16万元的苗木应该扣除进苗成本后按6%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