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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njhn     提问时间: 2006/7/21 23:17:53
问题:
 
各位专家:
    请教一个问题,4月17日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就沧源县林业局参与托管造林中违规行为下发通报,要求其立即进行彻底纠正并作出深刻检查。时至今日已三月有余不知该局纠错如何了?是如何纠错的?结果如何?请予告知。
    谢谢!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7/22 13:44:37

您好,请您继续关注中国林业网。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7/22 21:07:53

2006年7月22日星期六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局声明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局于2005年11月与云南环宇森茂林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林地合作合同》,由于约定内容和规定事项与国家关于合作(托管)造林的有关要求相悖,加之约定是由云南环宇森茂林业有限公司按年度合作面积一次性支付合作费用的方式进行投资,而不是向社会集资,公司融资与原约定合作意向不符,故云南省沧源县林业局与云南环宇森茂林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云南省林业局制发的《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与云南环宇森茂林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万亩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迹地更新的说明》(沧林发[2005]94号)、《沧源县林业局万亩速生丰产用材林管护监督说明》(沧林发[2005]95号)、《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万亩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及采伐费用说明》(沧林发[2005]96号)、《沧源县林业局关于把立项审批的万亩速生用材林作为林权流转基地的决定》(沧林发[2005]97号)、《沧源县林业局关于万亩速生丰产用材林税费的说明》(沧林发[2005]98号)等协议文件,我局已发函限期收回,并从登报之日起废止。

特此声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局

2006年4月25日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7/23 16:39:04

云南专员办通报沧源县林业局参与托管造林中违规行为 
   
   
 
 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
 
 
    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4月17日向云南省各州市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对沧源县林业局违规参与托管造林的通报》,《通报》中逐一指出临沧市沧源县林业局向托管造林公司转让勐角林场国有林1万亩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也没有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对方没有支付转让经费的情况下发放林权证;越权转让班洪乡共砍村集体林1万亩;向托管造林公司出具一系列不符合政策、不切实际的保证文件等行为的违法违规之处,要求立即进行彻底纠正并作出深刻检查。 
 《通报》希望各州市林业局进一步落实国家林业局和云南省林业厅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正确引导,在鼓励社会投资造林的同时加强对林权流转的监管,加大林业执法执纪力度,保护群众利益,保证林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