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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森林公主     提问时间: 2006/7/26 16:58:17
问题:
 
尊敬的各位专家:
    你们好!
    有个问题想请教!
    我爸爸以前曾在吉林省某国营林场工作,在承包红松果林的时候出现了一些争议.简单的说就是现地与合同不符.现地是属于我爸爸的,但是合同上划给了别人.据了解,应当以现地为准.我们想请教专家的就是,到底是否以现地为准?如果以现地为准的话,是否有明文规定?现在当地政府进行调节无效,所以,我们准备上诉.
    我爸爸已经因为这个失去了工作,不能再失去林子了啊!
    多谢专家!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7/26 17:06:05

您的问题的关键是:

要拿出现地属于你父亲的有力(效)证明,有了这个证明,无论通过那一途径,这个问题都不难解决。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7/26 17:19:38

承包红松果林有合同吗?如果有合同,应该指明了四至界线。只要四至界线明确,以四至界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