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我要提问
★
热门问题
★
精华问题
★
未回复问题
★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
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选择搜索范围
问题内容
提问人姓名
我想自动访问该栏目
姓名:
森林公主
提问时间:
2006/7/26 16:58:17
邮箱:
shenxiue2003@163.com
问题:
尊敬的各位专家:
你们好!
有个问题想请教!
我爸爸以前曾在吉林省某国营林场工作,在承包红松果林的时候出现了一些争议.简单的说就是现地与合同不符.现地是属于我爸爸的,但是合同上划给了别人.据了解,应当以现地为准.我们想请教专家的就是,到底是否以现地为准?如果以现地为准的话,是否有明文规定?现在当地政府进行调节无效,所以,我们准备上诉.
我爸爸已经因为这个失去了工作,不能再失去林子了啊!
多谢专家!
回复专家:
张连翔
,回复时间:
2006/7/26 17:06:05
您的问题的关键是:
要拿出现地属于你父亲的有力(效)证明,有了这个证明,无论通过那一途径,这个问题都不难解决。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6/7/26 17:19:38
承包红松果林有合同吗?如果有合同,应该指明了四至界线。只要四至界线明确,以四至界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