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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你好吗     提问时间: 2006/9/4 11:23:28
问题:
 



专家您好
    我老家是黑龙江省铁力是桃山林业局,前几日 接到家里电话  电话里说  老家现在开始卖地20亩一万块钱 因为老家是林区吗 山上有好多的树  所以你买地以后  树木归买方所有 可以采伐我想知道这是合法的吗  黑龙江现在有这样的政策吗?是不是非法的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9/4 11:29:47

林权流转是合法的,但砍伐是受国家限额限制的,不是你想砍就可以砍,需要办理砍伐证后才能砍伐。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9/4 11:59:32

国家正在推行林权制度改革,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9/4 18:34:06

这种做法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是相符的。

五、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16.深化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苗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从森工企业中剥离出来,由国有林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把目前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分离出来,转由政府承担,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国有森工企业要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进行企业重组,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逐步将其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对其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作出相应调整。生态公益型林场要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和国有苗圃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最大限度地挖掘生产经营潜力,增强发展活力。切实关心和解决贫困国有林场、苗圃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公有制林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跨地区的林场和苗圃联合体,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9/5 13:01:26

您好,以上专家说得没错,不过还是建议您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林业部门,了解相关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