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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老外行     提问时间: 2005/7/15 23: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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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山东顺天奇木业公司他的所谓有了5证就对客户有了保证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啊?还有就是我国现在只有3家木业公司是有东北的PICC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给予承保吗?107,108是张老师培育的她是顺天奇公司的技术顾问吗?还有就如果个人要投资林业要有什么手续?应该怎么申请啊?大概要多长的时间才能批复?如果要投资10亩要多少的资金啊?望给予回复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7/16 5:52:15

这位投资者您好!对此方面的问题我们已经回复无数次了,建议您最好不要把心思花在这上面,而应改变思路,筹划着如何自己单干才是。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7/16 7:09:52

高收益低风险?“森林银行”设置“绿色陷阱” 

你相信有“零风险”,最高年收益率却达40%到50%的投资项目吗?
你相信这种投资项目就在我们身边、门槛低到人人都可以参加吗?

这听起来像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正是眼下各种类型的一些“造林”公司,在向投资者兜售项目时所用的宣传用语。

近几个月,在北京、天津、辽宁、内蒙古、河北等部分北方省市,一批以“合作造林”为开发项目的林业公司开始活跃于公众视野,他们正在通过各种方式努力地让人们相信,将自己的积蓄投资于他们的项目,是绝对保险且拥有高额回报的“森林银行”。但是,记者经过调查发现,事情并不是都像宣传词中说的那样美好,收益和风险之间的搭配,并没有超出人们生活中的经验。而一心想得到“天上掉的馅饼”的人,则最终可能掉进一个“绿色的陷阱”。

高收益低风险的诱惑

北京,石景山区鲁谷小区,一名西装革履的促销员正在向一对前来咨询的老夫妇说着:“您放心,我们绝对是有保障的。”而另一名促销员则在路边向过往的人们发放着传单。他们都受雇于一家外地造林公司,推销的正是“合作造林”的投资项目。相同的一幕,还出现在北京的小区、街道、商场、超市等不少地方。

   类似这样的造林公司,并不是今年才出现的。2003年下半年,北京就相继出现了20多家造林公司,主营项目都是“托管模式”的合作造林,林地一般分布在北京郊区,相对规模不大,投资额较高,许诺的回报额也不大。

但近期,一批新兴的造林公司进入公众视野,他们一般跨省经营,在北京、天津、辽宁等北方省市中迅速扩大影响,吸引人们的注意。他们经营的项目依然是托管式合作造林的投资项目,但规模更大,许诺的回报也更诱人。这些公司一般是这样介绍所经营的托管式合作造林项目:以10亩、20亩为一个单位定价销售,投资者只需付给公司相应的资金,就可获得单位面积林地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公司将负责种植、养护、采伐、销售等相关的工作,而未来林地的木材收益则归投资者所有。具体到收益率,宣传资料上是这样说的:公司一般在林地上种植各类速生杨树,7到8年成材,每亩的木材蓄积量在15到30立方米,按照目前的市价每立方米木材500到600元人民币,即使扣除10%左右的损耗,每亩最低收益也可达到7500元,最高可达到15000元以上。按每亩投资2000到3000元计算,年收益率高达20%到50%(单利),是目前银行存款利率的几十倍。这么高的回报率,即使是不了解“市场行情”的普通百姓也会犯疑:风险是不是很大啊?

而这些公司对此都不约而同地打出了“零风险”的旗号,他们是这样解释的:林木生长有规律可循,产出量变化不大;公司负责林木养护,保证最终产出量底线;中国木材需求呈上升趋势,未来木材价格只涨不跌;保险公司承保,天灾可获赔偿;公司提供最终销售低价保障,采伐后最低按照保障价格收购……这一系列的措施,似乎将投资者想到或没想到的风险全都规避了。另外,为了进一步打消投资者的疑虑,这些公司还搬出了各类国家公布的促进林业发展的文件,向投资者演示政策上的保证。而且,他们都强调,一旦投资者购买了林地,他们将负责办理林权证,未来采伐时则办理采伐证,以确保一切经营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符合政策的投资方向,手续齐全的经营证件,妥当的风险保障,以及最吸引人的高额回报率,一切似乎都准备妥当,没有什么再担心的了。

“只要你把钱给我们,剩下的什么都不用你操心了,到时候等着点钱吧。”一位推销员对投资者这样说道。

高回报:理想状态的最大值

在竞争日益激烈,市场利润率普遍下降的今天,难道真的有这么一片世外桃源,可以安稳地坐享其成?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这些项目中,最吸引人的莫过于高额回报的诱惑,最高年利润率50%,即使按照单利(即上年利润不计入下年本金),8年后的回报也是投资的4倍。如果按照最低的20%的回报率计算,8年后的投资也至少会翻一番。然而,如果仔细研究这些公司提供的数据,就会发现这样的回报率更像是一种理想。在造林项目中,投资者的收益,就是林地到期采伐的木材的销售款。所以收益公式是这样写的:

每亩木材收益=每株木材蓄积量×每亩株数×木材价格

这些公司一般给出的数据是这样的,每株杨树8年后胸径(用来评判木材质量专用术语)26cm到28cm,材积量达到0.45到0.54立方米每株,每亩55至66株,每立方米木材500至750元不等。

有意思的是,不同公司对这些数据有着不同的组合,如果将每株树的材积算作0.45,那么每亩就按照66株来计算;如果每亩按照55株计算,每立方米的木材就会卖到600元以上的价格。

这么一算,每亩的收益怎么样也能达到14000元人民币以上,如果按投入3000元计算,年利润会超过40%,公司还常常特别注明,这是常规估算。

这真是一般情况的估算吗?记者向一位多年在林业工作的专业人士王先生请教,他表示,这些公司在宣传上的收益数据有些不实。

王先生介绍说,种植经济类采伐林,首先就要先明确其材质用途,是作为造纸木浆原料用的纸浆林(薪材林),还是作为木材加工的锯材林。两种用途的林木,在种植密度、采伐年限、成材效果以及最后的价格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由于树木最后的成材效果(即胸径)与种植密度有反比的关系,也就是说,种的越密,树就相应的长的较细。所以才要格外注意林木的用途。据王先生多年的经验,如果最后要取锯材,那么每亩40株左右的密度是比较合适的,如果要种到60株以上的密度,还希望基本都达到26cm到28cm左右的胸径,就比较困难了。

之所以要强调木材的胸径值,是因为胸径值直接关系到树木最后的材积量和木材的价格,按照业内通用的《一元材积表》计算,胸径28cm的杨木最后可产材0.6立方米,而胸径21cm的杨木最后可产材却仅有0.3立方米,相差了一半,两者的价格也有天壤之别。那是不是这些公司采用的都是新品种的树,可以做到种植密度和木材材质两不误呢?

黑林杨是某公司力推的“新型”林木品种,但林业专家告诉记者,“黑林杨”目前已有多个品种型号,各地林科院培养的不同树种,其效果是不一样的。

据黑龙江林科院提供的材料,他们培育的黑林杨品种“美黑3号”,是经济采伐林木品种,具有生长速度快,抗冻耐病虫等特性,但9年后生长结果不过“平均胸径20.78cm、材积为0.2214 m3”。

另外,王先生还对公司宣传的500元到750元每立方米的木材价格表示怀疑,他说,与工业品有出厂价和市场价的区别一样,木材在采伐地的价格,和工厂采购时的木材价格肯定不同,前者必然要低于后者。

吉林省红石镇伐木场提供的价格表中,胸径26cm到28cm、长6m的原木价格为520元/立方米,而这种木头在重庆临江县营林采运公司处则被称为“特选大径材”,价格不过560元/立方米。

按王先生的估算,如果种植锯材林,每亩40株,最后85%的成材率,达到26cm左右的胸径,收购价为550元/立方米,那么最后每亩的8年后收益应在1万元左右,扣除前期投资3000到4000元,按单利计算年收益率为20%左右,按复利计算则年收益率为12%到15%之间,“没看出来比投资别的行业的利润率多多少?”王先生说。王先生最后是这样评价一些造林公司提供的收益公式的:要求树木长到最佳状态,而且要高密度的种植,最后能以市场价而不是伐木价卖出,理想状态下最大值的乘积,构成了这样的“常规”结果。

零风险:不切实际的投资童话

托管式的合作造林项目中,零风险是另一大卖点。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提出了“零风险”的口号,但所有的公司都向投资者表示,公司保障可以将风险降到忽略的地步。

他们提供的保障主要为三项:一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经营,投资方向符合国家政策;二为保险公司的承保协议,在遇到天灾时保障本钱;三为市场前景看好,价格预期走高,即使遇到价格问题,“公司也会按照保护价收购”。三项保障,政策风险、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似乎都被规避了,难道这真是一个坐享无风险收益的投资童话吗?

据了解,目前我国每年的木材需求量为3.7亿立方米,而2002年国内的木材供给量只有1亿立方米,大部分依靠进口。为了缓和木材供需矛盾,2002年,我国启动了六大林业工程的最后一个工程——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工程,计划在15年内,建设约2亿亩速生丰产林,缩小木材需求缺口。为促进林业发展,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投资林业建设。从这一点来说,投资造林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

但专家表示,符合政策方向并不意味着其具体经营模式也一定符合政策法规。例如,2003年11月17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规定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如果公司占用了耕地进行造林建设,同样是违法行为,投资者就可能受到损失。一些公司强调自己可以为投资者办理《林权证》,但《林权证》也并非“万能证书”。

据国家林业局人士介绍,《林权证》只是投资者拥有某片林地的证明,与土地证一样,“只是个证明而已。”只是表明投资者对这些林地拥有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国家并不保证投资者的收益。另外,投资者一旦获得了《林权证》,他在这块林地上只可以造林,即使林业行情不好,也不能随便将林地改为他用。自然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据保险公司经营人士介绍,目前大多数造林公司投保的是森林火灾保险,部分公司扩展了一些责任,包括风灾、水灾、雹灾、盗伐、虫灾等,而他们只保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就算是盗伐,也是作为扩展责任的。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的林木损失,不在我们理赔范围之内。而据业内人士王先生介绍,保险公司对天灾损失的认定有着很严格的规则,如果不是造成树木死亡或大规模损失的,一般是不会给予理赔的。比如说,一些公司的林场选在了内蒙古的半荒漠地区,在地理上属于温带草原地区,并不一定适合高大乔木的生长。风沙、干旱都可能会对林木造成损坏,如果没有造成死亡却使得树木生长缓慢,最后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当然,最大的风险还是在于市场风险。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崔建华就认为,投资造林是一个长期的投资项目,周期比较长,可能遇到的干扰因素也较多。特别是市场风险,更加难以预测,对投资造成的威胁也更大。他认为,现在木材紧缺,木材价格较高,但不能就此断定今后木材价格会一直上涨。价格会受到很多因素影响,不能简单地说需求缺口大木材价格必然就上涨,尤其是用现在的供需数据去套8年后的市场是很不严谨的。而且,相关的其他市场因素也可能会对木材价格造成影响,例如,国内木材市场放开,国际上的廉价木材进入中国市场后对价格的冲击等。另外,公司的经营风险也不可小视。7到8年对任何公司来说都是经营上的一种挑战,如果公司在这期间的经营遇到困难,甚至破产,那么对投资者来说将不啻为一场恶梦。

专家表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投资肯定会有风险。零风险的投资或者所谓“基本趋近于零”的投资,是不切实际的。

警惕“造林运动”中的浑水摸鱼

虽然不少造林公司所宣传的“高回报、低风险”有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但真能种出广袤的森林,于国于民依然是功在千秋的好事。然而,这里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一些借“造林”之名,行“圈钱”之实的浑水摸鱼者,他们才是真正的“绿色陷阱”。目前造林公司规划的林地规模大多不小,有几万亩,几十万亩甚至上千万亩的。如果按照一亩投资额3000元来算,那么这些公司从投资者获得的资金少则几亿,多则几百亿。这么大的现金流量,谁来监督其使用,又有谁来监管资金流动。一亩地66株树苗的价格不过几十元,而花费在土地、灌溉等方面的初期投资最多几百元,投资者的资金大多要用于未来几年内的服务。花钱买跨度达七八年的未来服务,投资者是否可以得到保障呢?

8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宣布了2004年上半年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查处情况。会上,工商局人员提醒北京市民警惕“合作造林”,表示目前正在调查其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及传销。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一些林业投资公司原先的股东已经发生变化,而且新换的股东原先曾经从事过传销。除了传销者,造林还受到非法集资的威胁。今年7月中旬,有北方第一非法集资大案之称的“山西璞真集团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山西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璞真集团的6套集资模式之一,就是合作造林模式:客户作为投资方,璞真事业机构作为接受委托方负责组织实施“速生丰产林项目”,按照委托合同,客户每投资1万元,璞真承诺五年后回报2.2万元,25年后回报5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而对非法集资判定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依照以上特征对比目前的一些造林公司,看看他们的背后,是否有违法暴富的阴影。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7/16 7:14:10

山东顺天奇木业公司青岛分公司也是一家造林公司,他们在项目推介会上是这样为客户计算收益的:
树种是"欧美107号杨",年生长高度3至5米,年生长胸径4至6公分,8至10年成材,平均高度18至25米.他们算的收益是这样算的:以高为18米,胸径为30公分的树为例,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得出材积量为0.55立方米/棵
44棵/亩(乘以)0.55立方米/棵(等于)24.2立方米/亩
再以24立方米/亩(乘以)现在市场价格700元/立方米(等于)16800元/亩收益
16800元/亩收益(减去)5980元/亩成本(等于)10820元/亩净收益
他们说这样的算法是很保守的,因为以后的价格预测还要高,收益也会更高.他们的成交单位是最少10亩.
你相信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7/16 7:17:26

三部门发布十大投资提示 托管造林不受消法保护


三部门昨就“托管造林”发布十大投资提示

     投资合作(托管)造林不受消法保护。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消协联合就合作(托管)造林发布“致市民的十点提示”(详见本报网站www.stardaily.com.cn)。

异地造林维权存在障碍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处长薄宗林说,目前我市共有12家公司、13家分支机构从事合作(托管)造林业务,“市工商局对他们的行为始终在关注,对他们的经营情况也有一定的控制。”

薄宗林说,因为自合作造林业务出现以来,在外省市已经发现了问题,有的公司已经倒闭。这些造林公司纷纷宣传高回报率、可办林权证、办理保险等,大多以“城市集资、异地造林”的模式开展,“一旦发生纠纷,按照有关规定,投资者只能持合同去当地打官司,这无形中增加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其投资所得到的保障非常有限。”

零风险高回报欺骗市民

据介绍,目前有很多企业在北京以合作(托管)造林的方式面向教师、离退休人员广泛招商,其“零风险、高回报”的广告诱惑了大量社会资金。实际情况是:在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我国速生丰产林建设规划中,北京并非处于国家规定的重点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范围内。此外,从事过传销活动的人员也参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并担任造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合作造林行为已具备了传销或变相传销的特征。

合作造林宣传五大诱惑

昨天,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造林公司为吸引市民投资参与合作造林,在宣传上主要突出以下内容:第一,宣传合作(托管)造林是响应国家与此有关政策的新模式;第二,许诺投资参与造林后,保证林木归投资者所有;第三,提前许诺若干年后,投资会有高的回报率;第四,宣传林木采伐可不受采伐限额控制;第五,宣传林权证可以抵押贷款、转让变现。

薄宗林提醒市民说,在确定投资前,应就公司宣传所涉及的内容及时向有关权威部门进行政策与实务咨询。

四个动向值得市民关注

据介绍,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一些公司在实施合作(托管)造林活动中已经出现以下四个动向,市民在决定投资前一定要小心:一些造林公司股东变更频繁,且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股权转移手续,前、后股东之间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在宣传活动中,夸大事实,采用虚假方式,欺骗、诱导市民投资参与活动;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广告,其实招聘是假,招商是真;已经发现有从事过传销活动的人员参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

名词解释

托管造林

所谓托管造林,是指造林公司承包、收购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将林地以单位面积出售给投资者,同时林木权属也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造林公司进行管护经营,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利益分配。

新闻链接

“河北速生林基地”老板携款出逃

河北杜邦林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10月成立后,通过媒体不遗余力地对外宣传“绿色银行”、“收益率高达20%”等。在这样的蛊惑面前,共有31位投资者投资,总金额150万元。3个月后,这家公司只支付了租林地订金10万元,老板就携投资者的150万元逃之夭夭了。

十点提示:

一、关于速生丰产用材林的规划范围

在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我国速生丰产林建设规划中,北京市不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规划范围之内。

二、关于林权证和采伐证的发放

根据有关规定,林权证只对“林地上的林木”核发,基本农田上种植的速生丰产用材林不予登记和核发林权证。如果无法取得林权证,森林采伐无林谈起。

三、关于树种

北京地区适宜栽植的速生优良树种主要是107杨、108杨、中林46杨、沙兰杨和意大利214杨。

四、关于保险

保险公司对损失理赔的鉴定与认定有相当严格的程序。

五、关于公司宣传

在确定投资前,应就公司宣传所涉及的内容及时向有关权威部门进行政策与实务咨询,注意了解有关造林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情况,注意对林地地点进行实地勘察的重要性。

六、关于投资回报

造林收益要受树木生长状况、市场行情、经营成本和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林木生长会受树木品种、立地条件、经营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的制约。

七、关于签定合同

市民投资参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在签定有关协议时应关注自己的知情权并事先了解清楚有关政策与情况,仔细审查合同中有关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及违反合同的责任、发生合同纠纷时的解决办法等内容,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八、关于投资人参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权益保护

投资人投资合作(托管)造林活动具有投资经营获利的特点,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范畴。因此,投资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的投资人不是消费者。其权益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九、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新动向

根据目前掌握情况,一些公司在实施合作(托管)造林活动中已经出现以下动向,提请市民予以关注:

(一)一些造林公司股东变更频繁,且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股权转移手续,前、后股东之间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二)一些造林公司在宣传活动中,夸大事实,采用虚假方式,欺骗、诱导市民投资参与活动;

(三)一些造林公司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广告,其实招聘是假,招商是真,招商热点有集中于吸引教师和离、退休人员投资参与的倾向;

(四)已经发现有从事过传销活动的人员参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并担任造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注意辨别合作(托管)造林活动经营模式是否具有传销和变相传销特点

在实施合作(托管)造林活动时,应辩别其经营模式是否具有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特点,不要参与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对发现合作(托管)造林活动中有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经营行为的,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7/16 7:18:42

托管造林“零风险”都是蒙人 骗取钱财才是目的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7/16 7:21:31

托管造林有风险 辽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核心提示:前一段时间,一些造林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能快速致富,并进行托管(合作)造林,引起社会关注。有些公司利用群众想通过项目投资,获得更多效益的心理,不遵循林木自身的生长规律,大势宣传投资造林高效益、高回报,吸引群众投资托管造林。有的公司甚至以虚假宣传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蛊惑欺骗投资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加准确地了解有关林业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近日就投资者比较关心的涉及林业方面的九个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问:造林公司作为一种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发言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支持并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鼓励依法规范林权转让。”作为全省林业主管部门,我们欢迎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开发林业,支持林业建设,尤其是参与非公有制林业建设。但市场经济一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林业,应当符合社会融资、广告宣传和林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经营活动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我们反对搞虚假不实的宣传,反对以种植速生杨能快速致富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更反对不依照法律法规转让林权的行为。就前一阶段的情况来看,投资速生杨的社会群体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及一部分致富门路较少、存在侥幸心理的人。我们在这里要提醒投资者,不要轻信某些不实的广告宣传和各种炒作,要多了解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的有关知识和林业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减少投资风险,获得真实经济回报。

  二问:我省造林公司的涉林经营情况如何?

  发言人:据林业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各类造林公司共有27家,主要分布在沈阳、大连、锦州、鞍山、铁岭、辽阳5个市15个县(市、区)。从2001年至今在我省共涉及造林及托管造林10多万亩,有的造林公司是属于自管自营的,未转让给个人,大部分造林公司实行托管或部分托管造林。就林业部门掌握的情况看,我省造林公司涉林经营情况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对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做出一定贡献的,应予以鼓励和支持;一种在运行过程中不够规范,存在缺陷,应予以完善和引导;一种是以投机钻营、弄虚作假、骗取钱财为目的的,应予以警惕并严厉打击。

  三问:您如何看待托管造林?

  所谓托管造林就是公司承包、收购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将林地以单位面积出售给投资者,同时林木权属也直接合法流转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造林公司进行管护经营,达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利益分配。托管造林是引进的一种新的林业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尝试。但是托管造林模式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尤其是托管和流转这两个重要环节要规范经营,规避风险。托管造林实际是一种期货,需要有监督机制和保障体系,目前由于我们的法律政策滞后,管理跟不上,很可能让某些人钻空子。托管造林公司必须充分考虑到投资者和公司的共同利益,做到合作双赢,互利互惠,不能不顾投资者的利益,只顾自己的利益,更不能以欺骗的手段,变相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四问:我省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的经营成本及林木产量、经济效益情况如何?

  发言人:从近几年我省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的一般情况来看,在一个经营周期内(按10年一个经营周期计算),我省发展杨树速生林平均亩经营成本在1400元左右(包括造林直接投资、经营管护费、林地承租和不可预见费等)特殊情况除外。远低于有些公司在合同中签订的一亩地成本3000-4000元。实践表明,每亩地栽植速生杨大径材为30株左右,需要10年-15年的时间,而不是有些公司所说的55株、66株,需要8年时间。有些公司就是将每亩地栽植速生杨的株数按照培养中、小径材的株数去套,每株的产量按照大径材的产量去算,还将蓄积量和出材量混为一谈,计算出8-10年一亩速生杨可净收入1.5-3万元,这在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中是很难实现的。从我省情况看,一亩速生杨在一个经营周期内利润一般在1500-3000元左右。如果经营不善和遇有较大的自然灾害、病虫害危害等,经济效益要低一些或没有效益。

  五问:投资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会遇到哪些风险?

  发言人:营造和投资速生丰产林是具有一定收益的,但也是有风险的,主要来自于自然灾害和经营管理水平。前几年连续的旱灾,使我省中西部的杨树、刺槐成林大面积的枯死。所以,一些公司宣传零风险,这本身就不符合实际。另外,立地条件好坏、品种的选择,经营管护水平及若干年后的市场价格、合同到期后公司兑现合同条款的能力,都是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有些公司宣传林业保险,虽然是保了一部分险,但所保的是灾害险,并不保证预期全部经济收益。

  六问: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有哪些?

  发言人: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林木采伐、征占林地、以林抵押、林权纠纷调处、森林资源转让等都需要依据林权证进行办理。林权证就像房证一样,只能证明房子是你的,而不能证明房子值多少钱。有些公司就是抓住了群众不了解林权证作用这个事实,将购买幼林所获得的林权证作为投资者获得的保险之一。

  要特别提醒林业投资者:第一,办理林权证必须由林木所有者本人到林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第二,林权证的样式是全国统一的;第三,林权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在林权证上应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印章或专用章,加盖其它印章的林权证是无效的;第四,在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登记,不发林权证;第五,林权管理和林权证的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七问:是不是有了林权证就可以随意采伐林木了?

  发言人:采伐林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取得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从事采伐活动。这是由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和保护森林资源的需要决定的。森林资源除具有经济效益外,还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属于少林国家,我省属于少林省份,生态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从生态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对现有森林资源采伐必须严加控制,依法合理采伐利用。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林业正在实行分类经营改革,其中在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利用管理方面,正在采取趋向更加灵活便捷的政策,以有利于森林、林木财产处置权的落实,充分调动起社会各行业、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八问:国家对森林资源转让有哪些规定?

  发言人:目前,关于林权流转的规则还不够健全,主要是林权流转程序不够明了,大多数未进行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可以说,在这方面立法滞后于实践。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林权流转的基本要求还是清楚的。根据《森林法》的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林及其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对林地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它方式流转,其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林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其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它方式流转。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流转,都必须依法签订好合同协议。林地、林木权属转让后,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但有些公司并没有完全按规定执行。

  九问:您对投资者有哪些建议?

  发言人:建议托管造林投资者不要只看一些公司的宣传,要多了解杨树速生丰产林的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增强投资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7/16 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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