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而娄底市林业局却印制了《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采伐销售实地勘察证明》并把它分发到各个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又把它们分发到各个乡镇林业站.顾名思义《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采伐销售实地勘察证明》是用于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的砍伐和销售证明,并且应该是免费的,但实际操作中,有些乡镇把它用于批砍责任山的林木、甚至生态公益林,还按商品材收了费。这样,砍伐逃避了限额采伐的规定,而且滋生了小金库。请问:市林业局印制的这些东西合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