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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小小     提问时间: 2005/7/21 1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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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位专家说得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公司已投资了大量的林地,栽种了几十万亩的林木,他是先投资,后招商。如果说是假的,难道他是弄着玩的吗?说到宣传方面,他不仅在报纸,还在电视上做广告,全国人民都能看到,国家也能看到,而且这个行业已运行了一段时间了,没道没有一道法规来规范这个行业啊?感谢谢各位专家的回复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7/21 19:37:51

合作托管造林规范化经营高层论坛在京召开
 
http://www.paper.com.cn  2005-06-06 中国纸网

    (中国纸网记者 何玲报道)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家林业局2004年228号文件《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通知》精神,2005年6月5日,由中国林产品经销协会、中国林业产业协会(筹)、国家林业局绿色中国杂志社联合主办的“合作托管造林规范化经营高层论坛”在北京鸿翔大厦隆重举行。中国科学院院士张新时,国务院参事、中国林科院首席科学家盛炜彤等专家学者及国家林业局、金融和工商等部门的权威人士、合作托管造林的企业代表、投资人代表共100余人出席了论坛,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模式所出现的问题及其规范管理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与会人士一致认为,2003年中央9号文件在全国掀起了一股新的投资营丰产林的热潮。由于民间资本进入林业产业的金融平台还很缺乏,林产品供需矛盾加剧,普通百姓投资理财意识增强,“合作托管造林”作为一种新的模式应运而生,并且很快就在全国许多地方发展蔓延。在有效地吸纳社会闲散资本投资林业产业的同时,由于缺乏规范的运作模式和有效的监督管理,加之社会诚信基础的薄弱以及个别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累积了局部范围的金融风险。为此,国家林业局曾派出调查组在重托管造林地区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通知”,对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造林,防止和纠正某些偏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出席这次高层论坛的代表中科院院士张新时先生,发表了关于《合作托管造林的技术支撑》,他在发言中指出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要想把荒漠变成森林是不可能的,受土壤条件的限制,在山地上造速生丰产林也是不太可能成功的。那些宣传都 是把达不到的最高的效益宣传出来了。树种是至关重要的,管理非常重要的,要合理的防治病虫害。只有将这些技术方面 的问题解决好了,才有可能将合作托管造林作好。



中科院院士张新时先生

    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常务副司长黎去昆先生从从促进人工林建设的有关问题入手,讲述了:1.木材是林业向社会提供的主要产品,2.解决木材需求不足的问题。3.解决木材工业企业的布局和规模。4.大力提倡木材工业企业建立用材林基地。5.发动全力量参与和支持用材林基地建设。6.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和个体及农民能与用材林的培育。7.用材林已经成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8.努力排除对的顾虑,避免大面积纯林,提倡针阔混种。

    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陈根长对到会的嘉宾强调:要做好托管造林,首先要理解林业是“绿色银行”,它是调动集中社会游资的最好办法。还要充分建立好几个制度:治理权制、退出机制、管理机制、监管机制和建立防火墙。托管造林不象股票市场一样那么好操作,投资者可以随时收回投资,也应该有信息披露机制,但目前达不到。



合作托管造林规范化经营高层论坛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教授为大家分析了合作托管造林中可能遇到的融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1.资金使用周期长,缺乏全过程监管,造成极大的投资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很大,随时可出现自然灾害。
    2.投资空间跨度大,投资者与林地两头不见面,与股市不同,股民可随时看到变化,而托管造林的投资者却不能随时看到变化。
    3.产权转让复杂,有可能出现法律漏洞。
    4.由于公司公开向散户集资,这种合作容易跑偏,发展成为乱集资,没有有力的监管与法律的支持,很可能发生卷包跑的现象。
    5.存在夸大宣传,以高额回报率吸引率吸引投资,不讲风险,这在其它领域的投资中是不允许的。

    应对措施:
    1.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2.各地政府加强监管。
    3.找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公司合作,不适宜面向散户集资。
    4.找信托公司及担保公司担保,这样可减少风险。

    到会的专家和企业代表渴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更详尽的监管细则。并呼吁从业这一领域的企业同行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相互监督,维护社会诚信,共同打造国家、投资者、企业多赢格局。



论坛现场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7/21 21:06:39

国家对广告实行的是事后监管体制,因此对任何广告都比持审慎的态度来对待,切不可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