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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inlinlin     提问时间: 2006/10/17 17:15:18
问题:
 
1、如何理解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9号文中指出:“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
2、城镇居民如何参与到林业投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0/17 17:28:48

这次“林改”,有些地方正在拍卖林地(木),谁都可以参与竞拍。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10/17 19:01:15

您好,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和境外投资者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和建设;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可以单独或合伙从事造林和育苗,其收益归个人所有。鼓励城镇下岗职工从事林业开发,对营造速生丰产林的,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一定比例的林业规费。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鄂部队和其他组织采取租赁、承包、划拨等形式,利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和荒滩开展造林绿化。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认领荒山、荒地、荒滩,义务营造生态公益林,或者无偿认护树木、认育森林。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0/17 21:50:27

要注意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9号文件”绝对不是鼓励人们去搞“托管造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0/18 18:42:29

关注一下当地的林权制度改革吧,您完全有机会参与林业投资。